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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在线:青岛金融仲裁院处理纠纷200多件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陈志伟 2017-07-11 15:31:16 字号:A- A+

    青岛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王恒东做客“民生在线”

    青岛新闻网7月11日讯(记者 陈志伟)今天,青岛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王恒东做客“民生在线”网谈直播室,围绕“金融仲裁的发展现状和展望”主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青岛国际金融仲裁院处理纠纷200多件 标的近20亿元

    主持人:从去年青岛国际金融仲裁院成立以来,青岛仲裁做了大量工作,在这里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好吗?

    王恒东:青岛国际金融仲裁院继去年12月28日揭牌成立以来,增聘了金融类专业仲裁员50余名。我们还建立专门的金融纠纷快速解决通道,制订了专门的《金融仲裁规则》。与此同时,在金融各领域以各种方式宣介仲裁,首先是银行业,先后走访银行25次,征求对仲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12家银行法务总经理分别到北京、重庆进行实地考察学习。其次是地方金融业,在全市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进行了11场仲裁讲座和培训。还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金融仲裁论坛。

    截至目前,青岛国际金融仲裁院已处理金融系统纠纷超过200件,标的近20亿元,其中有4起金融案件标的额超过亿元,还成功处理了21起涉外金融群体案件。在全市地方金融行业选拔培训了100名地方金融行业的调解员,并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考核新模式,调解金融纠纷超过600起,标的额近6000多万元。

    全面提高金融争议专业化仲裁水平

    主持人:从刚刚结束的“首届中国金融仲裁论坛”上我们了解到,全国各地的仲裁机构都十分重视金融仲裁工作,发展势头迅猛。那么,我们青岛下一步有什么举措呢?

    王恒东:作为中国金融仲裁联盟的发起单位之一,青岛国际金融仲裁院应邀参加了本次论坛,可以讲是受益匪浅。兄弟仲裁机构在金融仲裁领域发展的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从青岛的情况来看,围绕着服务国家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建设,我们将在“推行、融合、优质、提效”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改革体制机制,依据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为各类金融主体提供公正、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具体的讲,“推行”就是要深入金融行业广泛宣传仲裁法律制度,让金融家和金融企业了解仲裁、认识仲裁;“融合”就是要与金融行业的风险防控、纠纷化解等方面力量结合起来,动员各方力量促进金融仲裁发展;“优质”就是要不断提高金融仲裁案件的质量,在解决纠纷的进程中树立品牌形象;“提效”就是要不断探索完善符合金融仲裁规律的调处方式和程序,进一步提高解决金融争议的专业化仲裁服务水平,为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金融生态环境,打造青岛财富管理中心作出新的贡献。

    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有效吗?

    网友: 可否同时选择两个仲裁机构

    王恒东: 这位网友您好!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的选定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你们双方能够共同选定将纠纷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解决,我们青岛仲裁委员会就可以受理。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网友: 裁决不服,可否二次仲裁?

    王恒东:不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争议不可再次申请仲裁。

    两个中国公司可否约定在国外仲裁

    网友: 我们双方是两家中国公司,签订合同时能不能约定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

    王恒东: 您好。这个问题具有争议性。最高人民法院及其他各级法院均有一些案例已经明确表明,对将纯国内争议提交境外仲裁机构仲裁持否定态度。如果双方都是中国公司,约定国外机构仲裁,在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等方面有较大法律风险。现在国内的仲裁机构有200多家,不少排名在前的仲裁机构在专业水准、争议解决能力方面已经迈入国际一流仲裁机构行列。且你们双方作为中国公司,对国内的法律和交易惯例应更为熟悉,在国内解决争议更可以降低争议解决成本,提高争议解决效率。所以,建议您们双方可以考虑选择包括本会在内的国内争议解决机构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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