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 民生在线 > 正文

失业登记满两年可提供基金

来源: 作者: 2017-06-14 10:07:36 字号:A- A+

网友:失业人员可以办理公积金吗

王春芳:网友,您好!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办理要件为:失业登记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满2年的失业证明原件。如果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仍由原单位管理的,需将上述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于原单位,由原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属于我中心管理的个人账户,本人可持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向我中心提出申请。由于您反映的问题不是很清楚,您可直接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进行咨询。

更多详情请点击: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主任王春芳网谈实录

民生资讯请关注“青岛民生在线”微信公众号

网谈回音青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