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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法制办主任万振东网谈实录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 2017-03-20 09:46:24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3月21日讯 今天下午,特别邀请青岛市法制办主任万振东做客直播室,围绕“发挥政府法制部门职能作用,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网民参与人数3157人次,网民在线有效发帖30个,万振东主任现场全部复完毕。更多详情请登录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专栏做相关查询。

    

    青岛市法制办主任万振东(一排左一)与网民在线交流 (张鸣飞 摄影)

    以下为本场网谈实录:

    开场语:

    万振东 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来到“民生在线”这个平台与大家交流,听取大家对政府法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长期以来,我市政府法制工作得到了广大网民朋友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市政府法制办,向广大网民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将我们将围绕“发挥政府法制部门职能作用,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这一主题与各位网友交流沟通,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

    2015年以来,中央、省、市先后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衡量标准、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总体设计和全面规划。近年来,政府法制部门充分发挥政府立法、决策审查、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职能作用,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当然,作为政府法制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离不开全体市民的广泛参与,希望广大网民朋友积极为政府法制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建言献策,共同推动法治政府早日建成。

    在线问答: 

    留言板 青岛市道路***局在验收场地时,并未按照国家场地建设标准的要求验收,最有代表性的是国家要求场地是100%地面硬化,而青岛市许多驾校任然在土地、砖地、山上练车,这个大家有目共睹,根本不需要证据。对于此问题,我可不可以提起复议?

    万振东 网友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从您反映的问题看,该局对驾校的验收行为,与您均没有法律上利害关系,因此,您不是适格的行政复议申请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留言板 自己想要早点结婚,但遇到父母阻挠,以年龄小为由,还有缘分不到位为由,等三四十岁再结婚。该怎么办,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己权利。

    万振东 您好!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达到法定年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登记结婚,权利受法律保护。不过还是建议您多跟父母沟通,取得父母的理解。

    留言板 青岛市道路****局不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244令号的要求,私自将十二五及十三五规划纳入审批依据。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汇总清单中没有要符合地方规划,市政府审批目录中也没有规划、工商局双告知目录中也没有,青岛市政府权力清单中也没有。在都没有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该规划不能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后,交通局私自增设符合规划这一审批条件,明显不符合国务院简政放权的精神,明放暗不放。像这种情况,法制部门应该怎么处理?我可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万振东 网友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如果您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您的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行政复议机关将依法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

    留言板 2011年,青岛市法制办举行听证会,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责任部门及当事人参加,听证会的内容无非就是所谓的政策解释,因为之前政府已经承认有过失,并答应给予一定补偿。听证会最后竟然以当事人自己负责草草结案。最近咨询了北京的律师,律师说像这种情况,而且政府工作人员承认有过失(有录音),最后因为推诿扯皮而结案的事件,可以由律师代理向高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问一下青岛法制办。

    万振东 网友您好!从您留言中,我们无法得知您指的听证会是哪一次、有关什么内容的听证会。可否请您具体说明,以便于我们为您解答。

    留言板 本是居民住宅楼,楼底住户私自出租给个人开小饭店,油烟污染、扰民不说,小区卫生环境都变差,算不算违法?如何治理?

    万振东 这位网友好,关于住宅楼开饭店问题,法律法规都做了一些限制性规定。如物权法规定,利用住宅从事经营活动要取得相邻住户的书面同意。另外,涉及到可能的污染扰民问题,《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就规定:城市建成区内的饮食业经营、单位内部食堂、食品加工经营等有油烟排放的,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禁止在城市居民区内利用非独立居民住宅从事产生油烟、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粉尘的商业和饮食经营、加工活动。本条例公布前已开办的,必须按规定严格控制污染,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限期关闭。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污染问题,建议你向环境保护部门投诉解决。谢谢!

    留言板 一个成年人,想要离开父母自己生活,但父母不同意,能否用法律途径解决

    万振东 网友您好!如果您已成年,按照法律规定已经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可以自主选择生活方式。父母不同意孩子离开自己生活,很多时候是出于关心和顾虑,建议您多与父母沟通,或许可以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留言板 本人于上个月向法制办提出请求,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追究青岛市道路***局的过错,根据你的批示,复议二处回复,说不管,现在我应该怎么办?我明确表示中院已经对青岛市道路***局第一次的行政行为作出了终审 ,我要追究的是青岛市道路****局第一次过错追责,而复议二处坚持要等法院对青岛市道路*****局的第二次行政行为判决后才追责。如果二和一的话,我岂不少追究一次责任?并且第二次和第一次的行政主体并非一致,所以根本没有连带关系。

    万振东 网友您好!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行政机关是错案责任追究机关。”也就是说,根据该规定,如果有关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执法单位存在行政执法错案需要追究相关责任,应当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执法单位的主管部门进行错案责任追究。因为建议您根据上述规定,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您的申请。

    留言板 青岛市道路***局在验收场地时,并未按照国家场地建设标准的要求验收,最有代表性的是国家要求场地是100%地面硬化,而青岛市许多驾校任然在土地、砖地、山上练车,这个大家有目共睹,根本不需要证据。对于此问题,我可不可以提起复议?

    万振东 网友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从您反映的问题看,该局对驾校的验收行为,与您均没有法律上利害关系,因此,您不是适格的行政复议申请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留言板 现在公交缺人的情况已经越来越严重了,职工(尤其是开公交的驾驶员)每天早出晚归,工作一直没有规律,现在全国各地公交车驾驶员在工作中发病猝死的问题几乎天天都有,才造成了公交变成高危职业,不少公交驾驶员就是因为对公交的工作不满意而辞职才造成了公交企业缺少了司机,现在还已经变成事业单位还不收中专毕业生,到现在缺人了也就是活该只能自认倒霉,那没有办法,不少领导还都拿着公交职工的工资去享乐,给职工发了一半钱,三天两头扣钱,再说了公交驾驶员的岗位也不容易。

    万振东 网友您好,感谢你参加民生在线。首先向辛苦工作在公交行业一线的职工们表示衷心的感谢。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交通客运量越来越大,广大司乘人员起早贪黑为社会不断提供优质服务,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为城市发展和市民生活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您提出的问题,属于公交公司企业管理方面的问题。据我们了解,我市公交公司的管理是比较规范的,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也是比较健全的,正是由于制度的健全,有力地保障了服务质量和运行运行。作为国有企业,职工的薪酬制度、奖惩制度都是比较规范的,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管制度和措施也是完善的,不应当出现随意克扣职工工资的不当行为。假如个别企业在实际管理中存在您所说的情形,企业的工会组织应当主动做好维权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或者提出申诉;如果存在违法享乐问题,建议对发现的此类情形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使得问题得到严肃处理。

    感谢您关注政府法制工作,职工是企业的主人,良好的企业管理需要广大职工的共同参与,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公交行业一定会健康发展,为市民出行提供更加便利、优质的服务。

    留言板 自己想要早点结婚,但遇到父母阻挠,以年龄小为由,还有缘分不到位为由,等三四十岁再结婚。该怎么办,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己权利。

    万振东 网友您好!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是每个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达到法定年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登记结婚,并受法律保护。不过,建议您还是多与父母沟通,尽量取得他们的理解。

    留言板 万主任你好,现在的快递工作职业像公交一样也已经越来越不好干了,听说很多都转行改干百度外卖等新行业了,快递的工作也因为扣钱处罚等因素,现在很多客户都拿不到自己在网络上订购的物品,那么现在快递员被扣钱处罚的这些问题怎么解决。

    万振东 网友您好!快递工作也是一项职业,同样受劳动法的保护。建议您在从事此类工作之前,与聘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留言板 居民住宅楼用作商业用途,在居民楼里开设装修公司、美容所、电商公司等商业单位,在午间、夜间人员纷杂,噪声较大,严重影响楼下居民正常休息,如何解决?

    万振东 这位网友你好,感谢您参与民生在线。对于您提出的问题,青岛市在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出,为鼓励大众创业,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商事主体以住宅从事电子商务、计算机数据处理等非生产加工型、非现场交易的行业等,允许其作为住所登记,应当遵守民法和物权法的规定,遵守公序良俗。涉及工商登记范围的问题,具体请咨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出现噪音扰民问题,请向城市管理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感谢您的参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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