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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举报酒驾可获200元奖励 首笔奖金发出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陈勇 栾心龙 2016-12-30 07:49:49 字号:A- A+

    早报讯 “台柳路与南京路路口,一辆黑色越野车上的司机估计是喝酒了。”接到市民举报后,交警迅速出动,将酒司机查获。昨天,市交警支队发布消息,举报该名酒司机的市民,成为自12月1日《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在青岛实施以来的首位举报人,并将获得200元奖励。

    12类严重交通违法请举报

    适用于举报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共有12种:校车、客运、旅游客运等车辆超员;酒驾;吸食、毒驾;无证驾驶;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车辆;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长途客运车辆违反规定凌晨2时至5时未停止运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交通肇事逃逸。举报人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准确,遵循时效性原则,应在发现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起1小时内进行举报,便于固定证据和查处。

    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住址和联系电话等有关资料,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取证,交警部门也会对举报者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其中,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最高奖励1000元。

    酒后驾驶把车停在马路上

    12月7日下午4时40分许,市北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先后接到两位市民电话报称,“台柳路与南京路口,一辆黑色越野车上的司机疑似酒驾。”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司机季某正在车边吐酒。

    经过现场检测,司机季某酒精含量为7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做出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处理完结后,办案民警通过举报人举报时使用的电话与其联系,但是电话一直处无人接听或关机状态,直至12月22日才联系上第一举报人。开始时,举报人担心个人信息暴露不愿意和警方接触领取奖励,致使奖励程序无法进行。交警部门用手机短信方式将举报保密制度及民警个人联系方式发送到举报人手机上,通过短信来往对话消除了举报人顾虑。目前奖励款200元已到位,等待举报人领取。

    醉驾连撞3辆车被刑拘

    12月24日晚9时20分左右,有青岛市民在泰州路散步时,看到泰州六路与泰州路路口有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黑色越野车停在路中间,车内司机正在自言自语,明显感觉司机喝了不少酒。在得知这辆车已经连撞了泰州路东侧停放的3辆汽车后,热心市民拨打电话报警举报。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三菱SUV剐伤了停在路边的3辆车。民警要求司机下车接受检查,司机嘴里胡言乱语,一直拒绝配合民警的检查。民警随即拨打了110,在三名110民警的帮助下,司机被送到医院强制接受抽血检测。经检验,胡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0ml/100mg,构成醉酒驾驶。目前,胡某已被刑事拘留,将面临拘役6个月以下并处罚金,驾驶证吊销,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记者 陈勇栾心龙 通讯员 梁峰 王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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