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 民生在线 > 正文

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线下二答网友问题

来源: 作者: 2016-11-28 16:38:30 字号:A- A+

    贴号:31

    网友:测试通行

    标题:青山绿水小区北边山体破坏

    问题:李沧区青山绿水小区西侧、北侧虎山山体遭到严重破坏,绿植被破坏,下雨后泥土砂石都冲到小区外的唐山路上,山上施工无任何公式公告,只是挂了某园艺公司的牌子,施工工人说挂此牌子只是为了不让周围居民闹事,根本就不是建什么园艺公司,是大型的建筑材料货场。请问领导,就算是这片地属于李家庵村是集团土地,动工之前是不是也应该向相关部门报建走审批程序?再说这已经破坏虎山的自然环境了,难道就没人管吗?同样是虎山看看山西侧十梅庵的景色,再对比一下李家庵的秃山,希望国土部门能够制止这种拿地换钱的无耻行为。

    嘉宾答复:网友您好,经调查部分属实,反映位置位于李家庵社区青山绿水西侧、北侧,土地权属是李家庵社区居委会集体用地。2016年1月份小区西侧开始平整土地进行货场建设,发现后李沧国土资源分局于2016年1月18日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青李土停字〔2016〕6号)并函告李沧区城市行政执法局,李沧区城市行政执法局依据法定程序对新建建筑物予以强制拆除。小区北侧电力施工所破坏山体,已责令用地单位恢复土地原状。目前李家庵社区对小区北侧正在进行恢复植绿,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巡查力度,发现有违法用地行为,将予以依法查处。

    贴号:28

    网友:留言板

    标题:左岸风度房产证

    问题:青岛教师宿舍,左岸风度,大部分楼盘无房产证,何时可办?

    嘉宾答复:网友您好!经落实,该项目位于崂山区劲松七路236和237号,由崂山区中韩房地产开发中心开发建设。目前,该项目未办理初始登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左岸风度和西韩新苑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楼座,都涉及工程决算、税控证明等问题,以及建设单位欠缴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劳保费和墙改费等费用,部分楼座涉及地下人防验收问题,导致建设单位未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档案合格证等相关手续。

    下一步,根据崂山区问题产权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各相关职能部门将密切配合,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完善相关手续,争取尽快解决居民办证问题。感谢您的留言。

    贴号:26

    网友:留言板

    标题:老虎山山体严重被破坏,还我们美丽虎山

    问题:李沧区青山绿水小区西面北面山上被大量圈围,存放大量不明物。北侧虎山脚下原售楼处被改建成仓库,后面挂着园艺公司的招牌,无任何公示却在大肆施工。请问这是国土资源局许可的吗?大量山体被破坏,国土资源局却无视。

    嘉宾答复:网友您好,经调查部分属实,反映位置位于李家庵社区青山绿水西侧、北侧,土地权属是李家庵社区居委会集体用地。2016年1月份小区西侧开始平整土地进行货场建设,发现后李沧国土资源分局于2016年1月18日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青李土停字〔2016〕6号)并函告李沧区城市行政执法局,李沧区城市行政执法局依据法定程序对新建建筑物予以强制拆除。小区北侧电力施工所破坏山体,已责令用地单位恢复土地原状。目前李家庵社区对小区北侧正在进行恢复植绿,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巡查力度,发现有违法用地行为,将予以依法查处。

    贴号:23

    网友:留言板

    标题:四川路北岛组团4.5号楼地块为何还不开建

    问题:因前期因土地手续一直未办理好四川路北岛组团4.5号楼地块一直未开工,请问土地手续何时能办好开建?

    嘉宾答复:网友您好,目前该项目已上报国土资源部,经了解近期将获批,待批准后将尽快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贴号:22

    网友:留言板

    标题:虎山山体破坏严重

    问题:李沧区唐山路北侧青山绿水小区西侧北侧山体破坏严重,违章建筑,垃圾遍地,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生活。居民多次电话投诉举报未果,请局长帮助还老百姓美好家园。

    嘉宾答复:网友您好,经调查部分属实,反映位置位于李家庵社区青山绿水西侧、北侧,土地权属是李家庵社区居委会集体用地。2016年1月份小区西侧开始平整土地进行货场建设,发现后李沧国土资源分局于2016年1月18日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青李土停字〔2016〕6号)并函告李沧区城市行政执法局,李沧区城市行政执法局依据法定程序对新建建筑物予以强制拆除。小区北侧电力施工所破坏山体,已责令用地单位恢复土地原状。目前李家庵社区对小区北侧正在进行恢复植绿,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巡查力度,发现有违法用地行为,将予以依法查处。

    贴号:21

    网友:留言板

    标题:天水路延长线(东方龙域段)

    问题:您好: “天水路延长线位于卧龙山西南侧,为环山道路,目前国土部门正在办理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下步相关部门将根据国土部门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情况,积极推进农转用等征地前期手续办理,待手续齐全后开工建设。”这是市长信箱回复内容,请问2013年购买东方龙域商品房的时候,开发商就承诺小区附近宜川路和天水路同时交付,2016年小区交付了,路呢?这两条路同属市政规划,市长信箱半年来的回复,都是复制粘贴的内容,可到政府信箱查看。难道规划调整一点进展没有吗?政府能不能积极的给百姓办点实事?

    嘉宾答复:网友您好,宜川路用地项目目前已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天水路因部分占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转用手续尚未办理。

    贴号:20

    网友:留言板

    标题:李沧区蓝山湾一期北面空地何时开发?

    问题:李沧区蓝山湾一期以北,重庆路以东,文昌路以西,邢台路以南空地,已于2014年被青岛智善置业通过拍卖取得,但一直不开发,今年市政府发文要求整治僵尸项目,当时反映过此问题,贵局说落实后再回复,请问落实情况如何?该地块何时开发?是否属于僵尸项目?超过2年闲置空地是否应收回重新拍卖?

    嘉宾答复:网友您好,反映人反映2014年被青岛智善置业有限公司通过拍卖取得的项目用地,经系统查找未找到该地块,无法确认是否闲置。

    贴号:18

    网友:留言板

    标题:2016经济适用房

    问题:2016年经济适用房房源什么时候能下?已经两年没出市内的房源了。政府网站公告的项目有很多已经完工了,为什么不出呢?

    嘉宾答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6]55号)的相关规定,在建尚未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项目,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销售手续。目前,我们正在对在建项目进行梳理,对部分达到规定条件的项目,我局将及时在《青岛日报》、青岛住房保障网、青岛房地资源网等相关媒体发布销售公告,公告中将对销售项目的位置、价格、可售套数及销售时间详细说明,请您多注意关注。

    贴号:17

    网友:留言板

    标题:公租房出售问题

    问题:局长您好!

咨询一下,申请公租房居住多长时间可以购买?如果可以购买,价格是按什么标准出售?

    嘉宾答复:网友您好,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的意见》(青政发〔2012〕43号)规定,由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购买价格届时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在综合考虑建设、财务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由于主城区范围内土地资源稀缺,可供配租的公租房房源紧张,为最大程度发挥已建成房源的循环保障效应,目前,市政府尚无出售计划。

    贴号:15

    网友:留言板

    标题:有房产证车库出售问题

    问题:局长您好!

    我在即墨买了带阁楼的房子和车库,开发商说车库有房产证,确实也办下来了,2007年我把房子卖了,车库留下,去即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时,把房产证分成了2个证,1个房子的,1个车库,房子过户了,我现在有1个车库的房产证。现在我想把车库卖了,交易中心的说过不了户,必须和房子办在1个房产证下,难道这个车库就不能交易了吗?并且说只能卖给我所在小区的业主,不能卖给其他的,现在我们阳光小区和竹林小区合并为一个小区,竹林小区的一位业主想买,不能过户吗?

    我现在没有房子了,这个车库卖不了吗?

    嘉宾答复:网友您好,依据规划,车库是小区内房屋的附属用房,只限于本小区之间转让,并与本小区房屋行成关联。小区的划分是按照规划文件确定的,因此阳光小区和竹林小区的车库不能进行关联交易。

    贴号:14

    网友:留言板

    标题:关于高层住宅的公摊面积,国家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问题:关于高层住宅的公摊面积,国家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嘉宾答复:网友您好,目前,我市用于不动产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依据为《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和《青岛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细则》(青土资房发【2006】31号)。根据以上两规则相关规定,房屋共有建筑面积主要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用建筑面积。国家对高层住宅的分摊建筑面积并无特别规定,因此适用上述规定。

    贴号:11

    网友:留言板

    标题:4808厂宿舍的地皮归谁所有

    问题:4808厂宿舍的地皮归谁所有,为什么4808厂的破旧筒子楼不敢改造,5年之内改造完青岛市的破旧筒子楼4808厂宿舍不在内吗?为什么?你们不是国土资源局吗?4808厂的地皮不市国土资源?是谁的?

    嘉宾答复:网友您好,4808厂宿舍拆迁改造问题由区政府主导,建议您咨询市北区政府。

    贴号:10

    网友:留言板

    标题:拆迁选择货币补偿的多长时间能申请公租房

    问题:鞍北拆迁选择货币补偿了,现在属于无房户,补偿金给孩子们分了,本人退休工资也不高,想申请公租房。

    嘉宾答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45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35号)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既符合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又符合享受最低套型面积补偿条件的,应由被征收人选择最低套型面积补偿或者住房保障方式,但不得重复享受。您可拨打我市住房保障中心政策咨询电话:82681116进行详细咨询。

    贴号:473

    网友:留言板

    标题:危楼,啥时拆迁

    问题:市北区宜昌路7号,5号2坐危楼,地基下沉,房屋裂缝,居民胆经受怕,该房建筑质量太差,原因是开发商盖房时偷工减料,居民强烈要求拆迁,但市北区政府要居民自己承担鉴定费,居民不同意,房子质量差不是居民造成的,是政府部门当时验收合格的,鉴定费不应居民出,请问局长该问题该如何解决?

    嘉宾答复:网友您好:根据《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当房屋出现基础下沉或者承重结构出现裂缝等情形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委托鉴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并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支付房屋安全鉴定费。根据鉴定结论确定责任方并按规定对房屋进行处置。

    贴号:474

    网友:留言板

    标题:拆迁大沙之路2号

    问题:我是大沙之路2号居民 我们的房子马上就倒塌了,已经上访政府N次一直没给解决,望领导尽快给予拆迁!!!

    嘉宾答复:网友您好:根据《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及时对危险房屋进行治理。区(市)房屋行政部门或者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房屋所有权人落实危险房屋治理措施。

网谈回音青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