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青岛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创建于1949年8月,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市供销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归农口管理。
青岛市供销社现辖黄岛、城阳、崂山、李沧、胶州、平度、即墨、莱西8个区、市供销社,103个基层供销社,拥有大型合资企业1个(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社有全资企业1个(青岛市再生资源总公司),事业单位1个(青岛供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市供销社参股企业8个。全系统干部职工总数20383人,其中,市供销社及直属企事业单位2905人,区、市供销社所属企业及合作经济组织17478人。
全市供销社系统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要求,突出围绕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这一中心任务,加快推进经营创新、服务创新、组织创新,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不断增强。2014年完成商品销售总额170.4亿元,利润总额1.15亿元,资产总额达到72.8亿元。
【编制情况】根据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改革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青编字〔2001〕7号)和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供销社内设机构有关问题的批复》(青编办字〔2012〕40号),市供销社机关定编41人,其中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1名,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任1名,党委委员、理事会副主任2名,党委委员、纪委书记1名,巡视员1名,副巡视员1名。内设办公室、综合处、社务管理处、企业发展处、财务(审计)处、安全管理处、组织人事处7个机构和监察室、工会、机关党支部、团委。
【主要职能】根据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市供销社主要职责的批复》(青编办字〔2013〕89号),青岛市供销社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供销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
2、维护农民社员和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3、负责供销社组织体系建设,推进联合与合作;
4、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5、完善行业协会服务,参与农业科技服务工作;
6、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棉花、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及本系统烟花爆竹等重要经营活动进行管理;
7、发展社有企业,依法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8、负责本系统安全工作;
9、负责供销社从业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培训;
10、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主管社团的业务活动;
11、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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