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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得广厦千万间 棚改居民俱欢颜

来源: 作者: 2016-01-12 15:27:21 字号:A- A+

黄岛区薛家泊子改造项目改造后

    政府主导,百姓圆梦

    市委、市政府始终将棚户区改造作为改善民生的“托底工程”。2012年下半年,我市启动了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并自2013年起连续三年列入市办实事。在前两年市办实事启动棚户区改造2.5万户的基础上,今年我市纳入市办实事棚改计划启动项目21个、惠及居民15000万户。截至目前,已实际启动棚改15747户,占计划的105%,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14873户,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市区两级政府投入资金130余亿元。

    依法行政,政策先行

    我市依据国务院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1号),于2013年5月1日在全国房屋征收领域颁布了第一部地方性法规—《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同年11月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13〕24号),以此指导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为加快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提供了政策保障。

    同时,我市还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棚户区改造配套政策文件,积极探索棚户区改造的“青岛模式”。如制定出台了《关于居民参与监督房屋征收工作的意见》(青政办字〔2014〕61号),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有效减少了工作阻力,大大提高了签约效率。再如,在国家明确棚户区改造中鼓励货币补偿意见后,我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制定出台政策文件,下发了《青岛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青政发〔2014〕34号),鼓励货币补偿或异地安置。其中,征收住宅房屋,在规定期限内,居民选择异地房屋安置并签订协议的,给予每户6万元的奖励;居民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货币补偿金5%的奖励,不足6万元的按6万元计算。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房的,还给予每户1万元的速迁奖励。此外,该办法还提出了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房屋征收评估实行一户一评等一系列新措施。

    创新举措,服务群众

    居民监督。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出台了《关于居民参与监督房屋征收工作的意见》(青政办字〔2014〕61号)。该意见中明确每个项目由居民推选组成居民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四员”作用,即居民意见的“收集员”、征收补偿的“监督员”、信息互动的“联络员”、家庭纠纷的“调解员”,保障和维护了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化整为零。在推进签约、下达征收决定过程中,创新、总结、推广了“化整为零”的方式,改变过去对整个项目下达征收决定的固有模式,以楼座为单元,对全部签约的楼座单独下达征收决定,以此带动其他楼座签约,取得良好成效。服务到位。对特殊困难群体,采取最低生活保障、扶贫救济等综合措施,给予合理照顾;积极聘请法律顾问、专业规划师等专业人员,到社区讲解政策,提供咨询服务,从专业角度帮助居民加快征收进程;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居民,多次集中组织房产大集,为居民畅通选择购买适宜商品房提供便利服务等。这些便民措施,赢得了广大居民的信任与支持,有效推动了房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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