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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答网友问题

来源: 作者: 2015-11-11 11:13:12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11月11日讯 11月3日下午,特别邀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春芳做客民生在线,围绕“充分发挥公积金保障作用,持续提升服务民生水平”主题和网民进行在线交流。网民参与人数6268人次,网民在线有效发帖82个,王春芳主任现场答复48个问题。网谈结束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网谈现场没有回答完的问题进行了集中答复。具体问题汇总如下:

    网友:wap留言板

    问题:没贷款可以取出公积金吗?也没失业,正常上班

    内容:没贷款可以取出公积金吗?也没失业,正常上班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了11种提取情形,职工只要符合任意一种提取条件,即可将相关证明材料交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详情可登陆我中心网站(www.qdgjj.com)查询,或拨打12329客服热线咨询。

    网友:留言板

    问题:单位扣公积金不给缴纳,钱要不回来

    内容:你好,王主任得到你的回复很高兴,山东路2号我早就去过,只因我户口不是本市而是农业户口,给与答复是不能立案。我去劳动仲裁人家说是扣的公积金找公积金,而公积金又因我们这些农业户口劳动者不能给立案追回,我们这些因户口是农业而单位给扣不缴纳的劳动者该怎么办???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建议您到劳动仲裁部门以单位克扣工资为由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克扣的工资。如果劳动仲裁部门对涉及住房公积金的事项有疑问,请告知其与我中心法律事务处联系(联系电话:83096797),我中心会协助您维权。

    网友:留言板

    问题:单位扣公积金不给缴纳,钱要不回来

    内容:你好,王主任得到你的回复很高兴,山东路2号我早就去过,只因我户口不是本市而是农业户口,给与答复是不能立案。我去劳动仲裁人家说是扣的公积金找公积金,而公积金又因我们这些农业户口劳动者不能给立案追回,我们这些因户口是农业而单位给扣不缴纳的劳动者该怎么办???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建议您到劳动仲裁部门以单位克扣工资为由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克扣的工资。如果劳动仲裁部门对涉及住房公积金的事项有疑问,请告知其与我中心法律事务处联系(联系电话:83096797),我中心会协助您维权。

    网友:wap留言板

    问题:王主任,你好!我对象在上海工作,公司交公积金,他的户口在青岛,我们在青岛买房子,可以提取他在上海的公积金吗?

    内容:王主任,你好!我对象在上海工作,公司交公积金,他的户口在青岛,我们在青岛买房子,可以提取他在上海的公积金吗?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化管理,每个公积金中心执行的政策有所不同。关于您咨询的配偶是否可以提取在上海缴交的住房公积金问题,建议您咨询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友:wap留言板

    问题:王主任,你好!我对象在上海工作,公司交公积金,他的户口在青岛,我们在青岛买房子,可以提取他在上海的公积金吗?

    内容:王主任,你好!我对象在上海工作,公司交公积金,他的户口在青岛,我们在青岛买房子,可以提取他在上海的公积金吗?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化管理,每个公积金中心执行的政策有所不同。关于您咨询的配偶是否可以提取在上海缴交的住房公积金问题,建议您咨询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友:留言板

    问题:再问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买第二套为啥等5年。

    内容:主任您好,记得好长时间以前您就答复“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我市公积金资金情况,适时提出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意见,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决策。”这个决策啊的确是个过程,是借口?再问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买第二套为啥等5年。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我市能否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主要取决于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情况。据统计,我市大部分缴存职工尚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体现公积金政策的公平性,政策的制定向首次申贷群体倾斜,自2015年9月1日起,我市新建住房的公积金二次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已由60%下调为20%,调整的力度较大,由于我市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仍处于93%左右的高位运行状态,为保障首次申贷职工正常发放公积金贷款,近期尚不具备取消5年限制期的资金条件。下一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会结合房地产市场的变化以及资金的运行状况,进行动态调整。您可密切关注。

    网友:留言板

    问题:2015年公租房何时分房

    内容:我的女儿叫徐洁,已经取得了《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以前多次和有关部门联系,对方只是说在今年12月份可以登记分房,请问具体分房,谢谢时间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中心职责范围,请咨询住房保障部门。

    网友:留言板

    问题:青岛市何时执行山东省关于子女买房可用父母公积金的政策?

    内容:青岛市何时执行山东省关于子女买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的政策?现在执行的原因是什么?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山东省有关指导意见主要围绕进一步释放节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同时要求资金使用率高于85%的城市要及时调整收紧有关政策,确保资金安全。而我们青岛现在的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一直处于93%左右的高位运行状态,省住建厅也特别指出,对于资金使用紧张的城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贯彻落实实施。我中心将根据公积金资金情况,适时提出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意见,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决策后执行。

    网友:qdyeah

    问题:房屋抵押贷款可以用公积金吗?

    内容:王主任您好,我给孩子买了套房子,用原有自己的房子做抵押买的商品房。现在偿还贷款有两部分,一部分是原有房子的抵押贷款,另一部分是拿原有房子做的抵押购买现在的房屋(房屋所有人是孩子的名字)所要支付的贷款,现在想咨下,原来房子(房屋所有人是自己)的抵押贷款部分可以用我本人的公积金偿还吗?如果不可以,以后政策会放开吗?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根据规定,职工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的职工应为产权人或产权人的配偶。如果您办理的属于商业性消费贷款,是不符合提取规定的。具体可通过查询人民银行征信报告确定您的贷款性质。目前,上级政策规定中,并未对消费贷款放开提取政策。

    网友:留言板

    问题:贷款已还清,最后一次提公积金最晚什么时间

    内容:王主任:您好!我是今年6月30日还完房屋商业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告诉我我只能提最后一次公积金,请问我最后一次提公积金最晚应在什么时间提?谢谢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根据规定,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贷款还清之日起1年。

    网友:wap留言板

    问题:你好,我是2011年贷款买房,12年公积金开始放贷,中间单位又在帐户交了一年公积金约二万,这两万能提出来吗?怎么提?

    内容:你好,我是2011年贷款买房,12年公积金开始放贷,中间单位又在帐户交了一年公积金约二万,这两万能提出来吗?怎么提?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您描述的这种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规定,您可以以偿还住房贷款、购房或提前部分还款的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办理要件和办理流程可登录我中心网站(www.qdgjj.com)查询,也可拨打12329客服热线咨询。

    网友:留言板

    问题:夫妻异地买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内容:王书记您好,我跟我对象是异地(户口也异地),请问1、她在异地(外省)用公积金买了套房子,我再青岛是否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2、如果不能我如何提取我的公积金。谢谢!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针对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如果您及配偶没有我市户籍,则不能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由于您提供的信息不够详细,建议您拨打我中心贷款处电话83096716进行沟通。根据规定,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外新建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契税完税凭证原件,以及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网友:留言板

    问题:很多开发赏不愿意提供公积金贷款条件,只能商业贷款,这事儿归谁管?

    内容:现在,很多开发商不接受公积金贷款,说是回款慢,不方便,让消费者购房用商业贷款,公积金还款可以,这样的事情,我们公积金中心管不管?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目前,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人,若提交的申贷材料齐全,从贷款受理到贷款审批不超过15个工作日;之后是签订合同、合同各方盖章、抵押登记报卷环节;办妥抵押登记并收到抵押登记权证后,进入贷款资金按计划发放环节。一般情况下,取得抵押权证后次周即可发放贷款。职工申办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项目开发商须先同我中心签订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我中心并非开发商上级主管部门,无法强制开发商签约,建议您同开发商协商解决,或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反映。

    网友:留言板

    问题:军转干部在地方的公积为何不能提取?

    内容:政策规定公积金的个人的财产,理应归个人自由支配,可不知为何军队转业干部的公积金不能提取,就是因为他们住的是军产房、无房产证吗?这是不是太不公平。建议适当放宽军转干部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虽然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职工对公积金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的行使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职工只有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形下,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只对房屋拥有使用权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希望您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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