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 民生在线> 民生热点 > 正文

崂山区政府民生网谈十大热点问答

来源: 作者: 2015-07-07 13:48:13 字号:A- A+
    午山馨苑公租房预计明年配租 均为套一户型

    留言板 现在崂山没有经适房了,崂山区今年有没有公租房可以配租?午山馨园公租房什么时候可以对崂山区居民配租?因为是一家三口有没有套二户型?

    赵镭 网友您好!根据全市统一安排,自2014年8月1日起,保障性住房实施并轨,统一为公共租赁住房,不再受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崂山区今年暂未有达到配租条件的公租房项目。午山馨苑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自开工以来建设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初步预计部分楼座将于2016年具备配租条件。项目公共租赁住房均为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套一户,未设计套二户型。

    青岛(国家)电影交易中心项目即开展土地招拍挂工作

    留言板 中国电影交易基地项目还有吗?为什么这么多年都没有动静?为什么每一个政府主导的项目,普遍都要比公布的时间拖很多年。

    赵镭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崂山区的关注。关于青岛(国家)电影交易中心项目在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批复后,区政府花大力气推进了项目拟选址区域的地面附着物及涉海设施的拆迁补偿工作,已基本具备净地条件。待市规划局批复该区域控规后,区政府即开展土地招拍挂工作。项目方需在合法取得土地后开工建设和投入运营。最后,感谢您的留言。

    崂山区中医院已投入启用 改善王哥庄居民就医难

    留言板 崂山区中医院怎么没有动静了?前几年的崂山区在王哥庄建设的中医院怎么样了?王哥庄街道地处偏僻,晚上,卫生院连个化验的都没有,没有仪器设备,值班大夫对有些病无法诊疗。病人没有办法要到30公里外的医院治疗,最近的也要401北院。很多都耽误路上了。区里能否帮助改善王哥庄人民就医难问题?

    赵镭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区卫生工作的关心。您所提到的建设项目为崂山区中医院一期建设项目,建设地址为原王哥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址,包括综合楼、发热门诊及附房共5400平方米,已于2013年8月12日投入使用。启用后新增了500毫安高频X光机、C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球计数仪、耳鼻喉科综合治疗台、裂隙灯显微镜、眼压计、电脑验光仪等设备。

    启用后为改善王哥庄居民就医难问题,新大楼启用后,王哥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陆续引进了妇产科、中医科、五官科、特检科、理疗科等专业技术人才,人员由70余人增加到100余人,全科诊室由1个增加到3个,新设中、西医专家诊室两个,新开设了儿科、眼科、耳鼻喉科。2014年与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签订了医疗联合体合作协议并开通了预约诊疗服务项目“健康直通车”,社区居民在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直接预约三级医院专家。自2013年4月份起,崂山区启动“名医下乡”工程,由青岛市医师协会各个专业的专家每周六轮流到我中心坐诊,并常年聘有中医、眼科专家坐诊。

    由于王哥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验科、特检科人员不足,暂时无法安排夜间值班,但执行全年无假日门诊。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听班,夜间有急诊病人时由值班医生电话通知检验科、特检科工作人员随时接诊。

    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王哥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咨询:87841215。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支持!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培训 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wap留言板 崂山区现有的本地高校应届残疾毕业生就业扶持或优惠政策?

    赵镭 网友您好!根据青岛市人社局有关规定,高校应届残疾毕业生经人社局认定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后,可免费参加综合职业能力培训和创业培训,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同时,人社局还将免费为其推荐就业岗位,确保其顺利就业。对接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用人单位,也可享受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优惠政策。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欢迎您拨打区人社局电话:88899133、88976921进行咨询。

    青岛市文件对残疾人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进行了规定,用人单位与本市户籍派遣期内未就业残疾人大学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安排适当的工种岗位,并在劳动报酬、福利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其他职工同等对待的,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申请补贴时有2项注意事项:一是用人单位要与残疾人大学生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且残疾人大学生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二是残疾人大学生就业补贴第一年按年核算,合同实际履行满一年后方可申报,此后按月核算按季申报。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指用人单位每超过1.5%比例安置一名残疾人,合同履行期内,每年奖励用人单位8000元。

    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岗位补助和就业补贴指用人单位招用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具有本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登记失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中的残疾人;大龄残疾人员;智力、视力残疾人,肢体一、二级残疾人)就业,新签订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劳动合同,合同存续期内,每人每年按照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额20%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助;新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合同存续期内,每人每年按照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额30%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助。对用人单位与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为其安排适当的工种岗位,并在劳动报酬、福利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其他职工同等对待的,另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补贴。

    如果您还有疑问,可拨打联系电话0532—81700581进行咨询,我们竭诚为您服务。谢谢!

网谈回音青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