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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司法局副局长王镭网谈实录 评价

来源: 作者: 2015-05-06 16:25:23 字号:A- A+

青岛市司法局副局长王镭(左一)与网民在线交流 (周琦 摄影)

    留言板 你好,关于小产权房买卖纠纷,法院受不受理?

    王镭 网友您好!关于小产权房的立案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建议您向房管部门和法院咨询。谢谢!

    留言板 司法局是垂直管理的吗?设不设举报部门?

    王镭 网友您好!市司法局是青岛市政府的职能部门,对区市司法局是业务指导关系,不是垂直管理。市司法局纪委受理举报投诉,电话85912212。谢谢!

    留言板 您好!请问,公开审判的开庭时间、地点对外公开,允许公众旁听和新闻记者采访。怎样得知这些信息?

    王镭 网友您好!您提出的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建议您向法院系统咨询。谢谢!

    留言板 我在4月16日?开车在一条没监控的乡级路上停车避让对放来车时,被一辆骑电动车的老人从我后面过来挂到我左车放光镜跌倒~~!我们是同方向,产生车痕是,反光镜望前进方向倒着!轮胎上有条直线车痕!交警又第一现场照片!可交警做的鉴定确,把反光镜扶到正常位置,说放光镜背面有刮痕!轮胎直线车痕是由前望后挂!这样看的结果正好和对方说我是超车刮倒他差不多!!可交警怎么解释直线车痕,同一方向,如果我是超车的情况下发生的事故,那么我的轮胎是在转动的,转动的轮胎怎么能刮出直线!!反光镜怎么可以变回正常位置!酒精检测结果在事故说明之后,鉴定要一个月!

    交警为了让我签字,还告诉我,这不影响我们以后打官司!!事故鉴定真的不影响打官司吗?!

    交警那有图有真相!!

    王镭 网友您好!我局设有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每天9:00—17:30安排专业律师在线值班,免费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您提出的这个法律问题非常具体,建议您拨打12348法律服务专线咨询,我们将安排专业律师为您解答。谢谢!

    留言板 法制办和司法局有什么具体的区别呢?

    王镭 网友您好!政府法制办是政府办理法制工作事项的办事机构,司法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政府法制办的主要职责(一)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总理办理法制工作事项。(二)承担统筹规划国务院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三)承担审查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法律法规草案,以及需要由国务院批准的重要涉外规章、部门联合规章的责任。负责从法律角度审查部门报送国务院审核的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四)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五)承担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的备案审查责任,审查其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是否抵触以及它们相互之间是否矛盾,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六)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国务院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行政法规、文件和答复意见。(七)负责承办行政法规的立法解释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承办申请国务院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国的行政复议工作。(八)负责及时清理、编纂行政法规,编辑国家出版的法律、行政法规汇编正式版本。指导规章清理工作。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国家出版的行政法规外文文本和民族语言文本。(九)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司法行政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二)承担全市监狱管理工作责任,制定监狱工作发展规划,指导、监督监狱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工作,监督监狱的执法活动和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工作。(三)负责全市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和戒毒康复场所管理工作。(四)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承担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六)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七)负责全市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八)负责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九)按规定承担青岛地区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十)根据省司法厅的委托,承担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有关管理工作。(十一)负责编制、申报司法行政所需行政事业经费计划并监督使用;监督管理监狱和劳教所国有资产;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狱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企业改革工作。(十二)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管区(市)司法局领导干部。(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留言板 法院判决前到当地司法局评估是什么意思?

    王镭 网友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也就是说,县级司法局根据法院的委托,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查,并对调查内容按照相关政策依据出具调查评估意见,法院参考县级司法局的调查评估意见,作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的决定。谢谢!

    留言板 走信访之后,不服信访给出的办理结果。请问我可以走司法程序么?

    王镭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局工作职能范围,建议您向法院咨询。谢谢!

    形容 您好!王局长,单位因为申报工伤而克扣我的工资,能不能申请法律援助?另外去哪里申请法律援助,谢谢!

    王镭 网友您好!您提出的问题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可以向劳动仲裁或法院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转交申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困难证明;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如您是农民工,则无需提交经济困难状况证明)。谢谢!

    留言板 贵局的新网站改版后真不错,功能性、实用性强!板块清晰!美中不足,就是头图下方文字撑出去了,看着别扭。

    王镭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局网站的关心和关注,对您的建议,我们将积极研究修正,努力使我局网站更加实用、美观。再次感谢您!

    留言板 2014年9月我在青岛市黄岛区开车不小心剐蹭一名小孩,我当时及时将小孩送往医院治疗,医生诊断小孩锁骨骨折,也没住院、也没打针吃药,医生就给小孩儿带了一个类似背背佳的东西固定。此事我们报警,交警判我全责,我也出险了。后期小孩治疗费我也全付。

    现在小孩身体康复了,小孩家长要求赔偿2万元,我跟对方协商赔偿我需要法院的判决书,让对方起诉我,而对方家长拒不起诉,不走法律程序。而且开始耍无赖,上我单位闹,打电话骚扰,打电话放狠话,说话很难听,已经扰乱我的正常生活。

    这样的事情,我不是不承担责任,赔偿多少都有法律法规说了算,不能对方空口白牙说多少我就给的。遇到这样的事谁来保护像我这样的人呢?

    求助110.122.法律援助各相关政府部门都不管,摊上这事非得闹得出人命、见血政府部门才管吗?

    王镭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局的职能范围,建议您到公安交警部门反映。谢谢!

    留言板 诈骗集资案件结案后赃款处理有时间限制么?我2010年的案子,骗子已经入狱4,5年了,可是警方一直不给返还赃款,说是没处理完,检察院也没办法,请问应怎么处理?

    王镭 网友您好!您所咨询的为具体法律问题。我局设有12348法律服务专线,每天9:00—17:30安排有专业律师在线值班,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建议您拨打该专线咨询。谢谢!

    留言板 请问,妇女受到家庭暴力,有没有相关咨询或者堂课教我们该怎么保护自己?

    王镭 网友您好!您提出的问题可以拨打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咨询专业律师提供帮助,或者拨打青岛市妇联维权热线12338进行咨询和寻求帮助。谢谢!

    留言板 关于直系亲属房屋继承或赠与的公证费用太暴利,一纸的东西,上万块钱,这钱赚的,太容易了。

    王镭 网友您好!目前公证收费标准是根据1998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8〕814号)的规定。有的公证事项是实行按件收费,有的公证事项是按标的比例收费。经济合同类公证按标的收费,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的公证一般按件收费,不同公证事项收费标准不同。另外,2013年8月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降低了对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公证收费标准,由2%下调为按段收费 :收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如果有超出上述标准的收费行为,请到市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处投诉,投诉电话85912410,或者向市物价部门投诉。谢谢!

    结束语:

    王镭 感谢网民朋友的热情参与,由于活动时间关系,对于网友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部分在现场未能及时解答,下线后,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诚恳地希望广大网友和社会各界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司法行政工作。再次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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