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部门社会保障专题网谈实录:
留言板 城阳区1956年生农村老人已领取农村养老金只有不到400元,前几年可以补工龄以及农转非社保时,都不允许老人变更性质,也超过规定的补工龄年龄,现在老人没有社保卡,在李村居住,不能与门诊签约就诊,如需到门诊治疗没有任何政策报销,请问现在青岛市有没有在考虑这部分人群的医疗以及生活保障问题?城镇居民可以与门诊签约享受高达70%医药费报销政策,而,这部分人群一个月只领取不到400元养老金,还没有冬季取暖费,还要承担100%的门诊治疗费用,我觉得不太合理,有没有已经出台我们并不知情的优惠政策,请各位领导可以解答一下。
耿成亮 网友您好!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今年初我市已启动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工作。2014年为医保城乡统筹的过渡期,维持原政策不变,2015年1月1日起,新的《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将正式实施,按照《办法》规定,我市成年居民按照两档缴费,按缴费档次分别享受待遇。农村居民按规定参保缴费的,也可以在社区门诊签约,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医药费报销待遇。感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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