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 民生在线> 网谈回音 > 正文

青岛仲裁委主任姜巧珍网谈实录 投票

来源: 作者: 2014-10-16 16:24:53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10月16日讯 今天下午,青岛仲裁委主任姜巧珍做客民生在线,围绕“打造国际知名仲裁机构”主题和网民进行在线交流。网民参与人数1918人次,网民在线有效发帖30个,姜巧珍主任现场全部答复完毕。更多详情请登录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专栏做相关查询。

    青岛仲裁委主任姜巧珍(一排左一)与网民在线交流 (周琦 摄影)

    以下为本场网谈实录:

    开场语:

    姜巧珍 尊敬的主持人、各位朋友,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有机会来到青岛新闻网,通过“民生在线”这个栏目,就青岛仲裁委全面提升办案质量及服务水平,打造国际知名仲裁机构这一主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刚才我浏览了一下网页,已经有不少网民发帖参与网谈。借此机会,我代表青岛仲裁委员会,对大家表示感谢,非常感谢社会各界和网友们长期以来对我市仲裁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广大网友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将认真解答各位网友提出的问题。

    在线问答:

    留言板 请问仲裁办与仲裁院是什么关系?仲裁办在哪办公?具体办什么业务?

    姜巧珍 这个网友下午好,感谢您关注我们的工作。青岛仲裁委员会是青岛市政府依法组建的专门仲裁民商事纠纷的法定机构,仲裁办是仲裁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地址在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9、19层,咨询电话:85768569。主要受理国内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我会于今年5月份成立了知识产权仲裁院。

    留言板 姜主任您好 对你们的工作不大了解 请问什么样的事情可以申请仲裁?

    姜巧珍 这位网友下午好!仲裁的范围包括国内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留言板 青岛仲裁办对于打造国际知名仲裁机构有哪些具体措施?

    姜巧珍 这位网友,你好。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围绕打造国际仲裁机构,青岛仲裁工作紧密结合青岛国际贸易中心城市的发展定位,研究实施了“一二三四五”战略,即“打造一个主体”,建设以青岛仲裁委员会为主体,青岛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各商事仲裁院和仲裁调解中心、仲裁办事处为支撑的“一个主体,三个层级”的仲裁组织体系,从而完善发展布局,拓展业务范围,提升服务功能。“建设两支队伍”,这其中包括建设具有国际标准的专业化仲裁员队伍和建设组织高效、服务亲和的仲裁机构工作人员队伍。“培育三大品牌”,重点在海事海商、知识产权、金融投资服务三大领域寻求突破,培育青岛仲裁特色品牌。“提升四大功能”,就是全面提升仲裁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服务、保障、促进”功能。“搭建五个平台”,即建设综合服务平台、信息网络平台、宣传推广平台、教育培训平台、合作交流平台。

    留言板 仲裁与法院诉讼有什么区别?

    姜巧珍 您好这位网友!仲裁和诉讼是有很多区别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管辖不同。仲裁机构是根据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受理案件,其对案件的管辖权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不受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限制。而诉讼是由法院强制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就可依法受理。

    (2)审理组织的组成原则不同。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是由当事人各方选定或共同选定或委托仲裁机构指定,其组成是基于当事人的 选择 ,而诉讼中审判庭的组成则是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无权过问。

    (3)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信誉,而诉讼实行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

    (4)仲裁依法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不能上诉,而法院审判则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可上诉于上一级人民法院。

    留言板 姜主任好!我是一个民营企业主。我与淄博一家企业有合同纠纷,我觉得挺复杂的,为了保险,我想多找几个代理人。听说法院对代理人有限制,不知仲裁是怎么规定的?请教教我怎么办。

    姜巧珍 这位网友你好。《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仲裁代理人不超过二个人。

    留言板 我们是山西的一家建筑公司与青岛某集团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其承建办公楼,合同中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为就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青岛仲裁委员会或大同仲裁委员会仲裁,请问该仲裁条款是否有效?我方可否将双方之间的争议通过贵委解决?

    姜巧珍 这位网民,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如果你们双方能够共同选择将纠纷提交我会解决,我会可以受理。具体可以电话咨询仲裁立案处,85768569。

青岛仲裁委主任姜巧珍(左一)与网民在线交流 (周琦 摄影)

    留言板 姜主任好!我有个朋友是仲裁员,但没听说她办过案件。什么样的仲裁员可以办理案件?

    姜巧珍 这位 网友你好。只要是我会聘任的仲裁员,就可以办理仲裁案件。但是否有机会办理仲裁案件,则要看案件当事人是否选择她做仲裁员,或者我会主任是否指定其作为仲裁员。即仲裁员只有受当事人选定或者仲裁委员会主任受当事人委托指定担任案件仲裁员时,才能参与办理仲裁案件。我会主任指定仲裁员将按照我会《仲裁规则》和《仲裁员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指定。谢谢!

    留言板 我是青岛一家经贸公司,我们2013年与淄博一家公司签订了一单陶瓷制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产生纠纷由青岛当地仲裁机构仲裁,请问我公司可否依据该协议向贵委申请仲裁?

    姜巧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青岛仲裁委员会系青岛市唯一一个仲裁机构,因此,你公司可以依据合同中签订的仲裁条款向我会申请仲裁。

    留言板 姜主任您好?1劳动仲裁是否应该告知当事人仲裁或调解?2仲裁員与仲裁企业发生利益关系办人情案,当事人知晓后应该怎么办?3国企,私企是否可以并案裁决与调解?包括己由人民法院判决执行不了另一个与该案无关的案子呢?4劳动仲裁机构明知案件当事人不是主动提出仲裁方、而由企业通过职工家属在仲裁机构任职办理仲裁案,而且接受企业宴请并且是办完案子的当天中午。还有人收受企业银行卡应该怎么办?恳请姜主任指示。

    姜巧珍 这位网友您好!我会受理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商事争议。根据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土地承包纠纷不属于我会受理范围。很抱歉,您提出的问题属于劳动争议,建议您向市人社局下设的劳动争议仲裁院进行咨询。谢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留言板 姜主任好!我是一名律师。仲裁机构仲裁纠纷,程序依据是仲裁规则。据我了解,青岛仲裁委最近也修改了仲裁规则。新的规则修改依据是什么?与原来规则有哪些不同?

    姜巧珍 这位网友,你好。谢谢你对青岛仲裁委员会的关注。随着仲裁实践的发展,我会于2008年施行的《仲裁规则》存在着一些与仲裁实践不相适应的方面,我会于今年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以与国际接轨为目标,于今年年初全面修订了《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跟你介绍一下,我会现行的仲裁规则 与08年制定的规则相比,有以下几点不同:一是体例上参照国内外著名仲裁机构的做法,采取了每一条文标注小标题的做法,使查阅和引用更为便利;二是增加了关于仲裁法中有关“公平合理”和“一裁终局”等重要原则性规定。三是赋予仲裁庭更多的推进程序的自由裁量权。四是赋予当事人更多的自主选择权。五是更加强化仲裁员公正勤勉履行职责。六是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程序规定,使程序更加透明和可预期。

    如果您想了解更具体,请登陆“青岛仲裁委员会”网站,也可以拨打电话85768569咨询。

    留言板 仲裁案件审理流程是?

    姜巧珍 您好!感谢您参与民生在线。

    当事人提起仲裁,案件受理部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案件受理、答辩等相关仲裁文书后,将案件移交办案处室组织案件审理,开庭审理基本流程有以下几个环节:

    (1)核实双方当事人和出庭人员身份;

    (2)申请人宣读仲裁申请书,并由被申请人答辩。

    (3)双方提交书面证据,并由对方当事人发表质证意见。

    (4)仲裁庭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

    (5)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对方当事人发问。

    (6)双方进行辩论。

    (7)仲裁庭对双方进行调解。

    (8)双方当事人最后陈述。

    (9)闭庭。

    (10)裁决并送达当事人。

 

    留言板 我2013年7月份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2013年12月份交付房屋,但开发商至今未交房,合同约定产生纠纷由贵委仲裁,请问我向贵委申请仲裁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姜巧珍 这位网友,您好!向我会申请仲裁需提交以下材料:(1)仲裁协议; (2)仲裁申请书; (3)证据、证据来源及清单,证人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4)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同时缴纳仲裁费。

    如还有其他问题请详询我会咨询电话:85768569或者还可以登陆青岛仲裁委员会网站了解更多信息,谢谢。

    留言板 姜主任,您好!仲裁办与法院的有什么关系?仲裁办的职能是什么?谢谢。

    姜巧珍 这位网友,你好。仲裁办与法院互为独立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有关仲裁中的保全和执行,由人民法院来执行。仲裁的司法审查职责由法院履行。我会在多年的仲裁工作中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良好的协作关系,未来双方将就加强沟通交流、共享专家资源、规范司法监督等方面开展全面深入的合作。

    留言板 请问你们是政府部门吗?仲裁案件要不要收费?

    姜巧珍 这位网友你好,青岛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公正仲裁民商事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青岛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是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依照《仲裁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仲裁案件审理需要收费,具体标准请查询青岛仲裁网(www.qdac.org)谢谢!

    留言板 对已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就同一争议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或再次提起仲裁?

    姜巧珍 这位网友,您好!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争议不可以再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

    留言板 我公司主要从事国内、国际贸易业务,听说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比较快而且可以选择将来发生纠纷在青岛解决,不用国内、国外到处跑,在合同中我应该怎样约定呢?

    姜巧珍 您好。建议您在合同中订立以下仲裁条款: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按照其规则进行仲裁。

    留言板 我公司与一家贸易公司有合同约定发生纠纷到青岛仲裁委仲裁,但现在那家公司找不到人了,我们还可以仲裁吗?

    姜巧珍 您好!感谢您参与民生在线和对我们的信任。出现您说的这种情况您仍可以申请仲裁,但您应当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一下该公司的企业登记情况。如果该公司登记情况正常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仍然要以该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如果该公司已经注销,则应当以工商部门登记的注销清算的单位或个人作为被申请人,仲裁协议仍然有效。如果该公司不在登记的营业地点营业又找不到其他营业地点,确实无法找到该公司,依据仲裁法和我会仲裁规则的规定,可以公告送达、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留言板 双方签订的合同已经解除,请问合同中签订的仲裁协议是否有效?

    姜巧珍 这位网友,您好!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成立与否、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未生效、被撤销等,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因此,已经解除的合同中的仲裁协议依然有效。

    st384 仲裁工作要公平公正

    姜巧珍 您好,谢谢您对仲裁工作的关心。公正是仲裁的生命,公平合理是仲裁的基本原则之一。公平公正是仲裁追求的价值目标,也是衡量仲裁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我们的全部工作都是围绕纠纷解决的公平公正来进行的。

    留言板 我前段时间去仲裁,我胜诉了,裁决书对方拿到一个多月了,到现在还没给我钱,我该怎么办呀,要去哪里告他?

    姜巧珍 您好!感谢您参与民生在线!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应该按照裁决的内容自动履行。像您说的这种情况,对方到期不自动履行的,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具体讲,您可以选择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留言板 为什么胶州仲裁根本就不作为,很多人去了,只是给走一下过场,根本不给解决,要不也不会拖欠两年。强制执行也执行不下去。请为劳动者做主

    姜巧珍 您好。我会为处理平等主体间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机构,你所咨询的问题不属于我会案件受理范围。请您咨询青岛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设的青岛市劳动人事调解仲裁院,电话:82669737、82669738。谢谢。

    留言板 仲裁工作很重要,也不容易!

    姜巧珍 这位网友您好,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理解。有您的支持我们将更加努力的工作,为化解社会纠纷,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多贡献。谢谢!

    留言板 仲裁员怎么选择?

    姜巧珍 网友您好!选择仲裁员是仲裁当事人的权利之一,当事人应当按照双方选择所适用的仲裁规则来选仲裁员。根据我会仲裁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应当从《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当中选定。如果当事人双方选择仲裁庭由一人组成,由双方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如果双方选择仲裁庭由三人组成,则双方当事人分别选定一名仲裁员,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共同选定的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当然,实践中,当事人双方在共同选定仲裁员方面往往很难达成一致。为了增强仲裁的公信力,实现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员的目的。我会在新规则中增加了新的内容,即当事人可以同时选择一至五名仲裁员作为共同选定的仲裁员的人员。仲裁员有一名重叠的,该仲裁员即作为双方共同选定的仲裁员;有多名重叠的,我会主任从中指定一名作为双方共同选定的仲裁员。如果没有重叠的,则由我会主任从仲裁员名册中指定。谢谢您对青岛仲裁的关心和支持!

    留言板 我是做生意的,以前没接触过仲裁,听朋友介绍他在你们那里仲裁解决了几起纠纷比较快,结果也很满意,我想了解一下仲裁,请问从什么途径能多知道点知识。

    姜巧珍 您好!感谢您参与民生在线!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肯定!您可以到本会的办公地点: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19层进行咨询,也可通过咨询电话0532-85768569进行咨询,还可以从互联网上浏览我会网站,网址是:www.qdac.org。

    wap留言板 中科昊泰拖欠我10000多元的工资高不给,

    姜巧珍 您好。我会为处理平等主体间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机构,您所咨询的问题不属于我会案件受理范围。请您咨询青岛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设的青岛市劳动人事调解仲裁院,电话为:82669737、82669738。谢谢!

    留言板 我是青岛中科昊泰前员工,我已经离职了,从12年入职到离职保险未交(只是挂着名字,欠费,到新的单位无法正常缴费),工资拖欠四个多月,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过多次,但是总是没有得到解决?我记得青岛在很多年前已经严厉的说明企业不会拖欠农民工工资,但是现在出现了这样的企业,到底是什么回事?是政策的庇护,还是倒退?求相关领导给与解决!

    姜巧珍 您好。我会为处理平等主体间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机构,你所咨询的问题不属于我会案件受理范围。请您咨询青岛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设的青岛市劳动人事调解仲裁院,电话为:82669737、82669738。

    留言板 听说仲裁是不公开审理的,怎么个不公开法?但我怕对方开庭时有不必要的人参加,怎么办?

    姜巧珍 您好!感谢您参与民生在线!通过您的问题可以看出您对仲裁很关心,对仲裁知识也有一定的了解,在此对您表示衷心的感谢!仲裁机构在审理纠纷时,为维护当事人的信誉,保护其商业秘密和有利于纠纷的解决,根据《仲裁法》的有关规定,采取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即除了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以及有关证人、鉴定人员参加仲裁活动外,不允许其他任何人员以参观、旁听、采访等理由参与开庭等仲裁活动。也就是说,如果不是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证人或鉴定人员,是不允许参与开庭等活动的。开庭前工作人员会征求您的意见,如果您不同意,仲裁庭将不准许这些人员参加庭审。

    选择仲裁员是仲裁当事人的权利之一,当事人应当按照双方选择所适用的仲裁规则来选仲裁员。根据我会仲裁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应当从《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当中选定。如果当事人双方选择仲裁庭由一人组成,由双方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如果双方选择仲裁庭由三人组成,则双方当事人分别选定一名仲裁员,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共同选定的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当然,实践中,当事人双方在共同选定仲裁员方面往往很难达成一致。为了增强仲裁的公信力,实现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员的目的。我会在新规则中增加了新的内容,即当事人可以同时选择一至五名仲裁员作为共同选定的仲裁员的人选。仲裁员有一名重叠的,该仲裁员即作为双方共同选定的仲裁员;有多名重叠的,我会主任从中指定一名作为双方共同选定的仲裁员。如果没有重叠的,则由我会主任从仲裁员名册中指定。谢谢您对青岛仲裁的关心和支持! 也可以登陆青岛委员会网站查询更多内容。

    留言板 仲裁过程如果不对外公开,怎样确保其公平、公正性?

    姜巧珍 您好!谢谢您对仲裁的关心。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以公开审理为例外,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公开审理。仲裁不公开审理,这里的不公开是相对的,是以保护当事人商业秘密为目的,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之外的人员不公开。仲裁的审理过程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是透明的、完全公开的,当事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其他相关权利。此外,我会通过完善的、透明的仲裁规则以及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案件得以公平审理。

    留言板 仲裁裁决书被申请人不去取改怎么解决?

    姜巧珍 您好!感谢您参与民生在线!仲裁裁决书的送达方式同其他仲裁文书的送达方式是一样的,包括当事人自行前往我会领取、我会直接前往送达或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等,通过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根据我会《仲裁规则》规定,可进行公告送达。另,不管通过何种方式送达,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留言板 仲裁是否有强制执行能力?为什么?

    姜巧珍 您好,感谢您参与民生在线!我理解,您所提的问题应该是仲裁裁决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应自觉履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讲,当事人可以选择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结束语:

    姜巧珍 很高兴今天和各位市民朋友和网友进行交流,同时也非常感谢大家提出这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对此将认真深入的进行研究,更好的改进工作。由于时间关系,对市民朋友和网友们提出的问题还未来得及回答的,我们将在下线后及时认真给予答复。大家也可以拨打我办的公开电话:85768569,给我们留下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各位市民朋友和网友们经常与我们沟通交流,为青岛仲裁工作建言献策,我们会不断改进工作,更好地做好仲裁法律服务工作,不辜负社会各界和广大网友的期望。再次感谢大家对我办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再见!

 

网谈回音青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