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在线 > 记者追踪 > 正文

独家:青岛保障性住房申请标准将定期动态调整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4-08-19 22:30:44 字号:TT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副局长王咸宁和多部门相关负责人做客民生在线

青岛新闻网8月20日讯  昨日下午,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举办住房保障专题网谈。特别邀请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共7家单位围绕我市目前住房保障等问题和大家进行在线交流。据悉,青岛保障性住房申请标准将定期动态调整。

主持人:对市民来讲,我市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方式、申请标准、申请流程等等都有哪些变化呢?

嘉宾:为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13号),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并轨,近日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政策措施,主要有三方面的变化:

一是统一申请登记,动态调整申请标准。新政策将目前按保障性住房分类申请的方式,调整为统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籍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时,不再区分申请房源类型,统一按照保障性住房进行申请登记,并核发统一的保障性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同时,新政策建立了收入线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今后我市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中的收入线将随着我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保标准、低保边缘等标准的调整定期进行调整。

二是优化审批流程,做好新老政策衔接。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对障性住房申请程序进一步进行了优化,压缩了审批时限,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的原则,逐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老人老办法就是对持有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准予登记凭证、且未购买的家庭,可以继续申请购买我市在建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新人新政策就是对新增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对于市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在公开销售后仍有剩余房源的,新增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也可按规定购买。

三是实施差别化租金,建立租金减免机制。在租金设定上,充分考虑住房困难家庭的承受能力等情况,分为四个档次,来减轻承租家庭的负担。同时,因特殊情况造成支付房租特别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租金减免。(民生在线记者)

-
-

相关阅读网谈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