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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证:因休产假被调岗 员工可申诉单位行为

来源: 2014-07-28 18:17:40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7月29日讯  休完产假回到单位发现自己原先的岗位被调换,并且新岗位的工资也减少了。最近,网友李女士在本网“网友爆料发帖吐槽。

 李女士发帖《产假结束被换低工资岗位,该怎么办呢?》表示,自己原本在单位做内勤工作,休完产假回来,却被公司换成了销售岗位,销售工资低,工作强度大于内勤。在双方没有协商的情况下,公司的换岗令李女士不知所措。

无独有偶,在城阳上班的王女士最近电话爆料,她休完产假,回单位上班即被公司通知:先不用上班了。而她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未到期。

就上述问题,记者联系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导致劳动者工资降低的,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人事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就上述问题,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也给予明确答复:劳动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如与单位因变更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可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琴岛律师行周律师表示,若公司单方面决定不让王女士上班,属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王女士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诉,要求裁决其行为无效,也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该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具体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按一个月计算。(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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