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在线 > 网谈回音 > 正文

工商局线下二次答复网友问题 满意度

来源: 2014-07-09 22:55:18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7月9日讯 6月24日下午,青岛市工商局副局长段启辉做客民生在线直播室,围绕“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做好消费维权工作”主题和网民进行了在线交流。网民参与人数5906人次,网民在线有效发帖80个,段启辉副局长现场回答27个,网谈结束后,青岛市工商局对于网谈现场没有回答完的问题进行了集中答复。具体问题汇总如下:

    贴号: 110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蓝海港湾保障房拖着不交房

    问题: 根据合同蓝海港湾保障房应该在2013年12月30日交房,这都半年了,开发商仍然拖着不交房,打电话问开发商,开发商说不出具体时间。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蓝海港湾保障房拖着不交房,请您联系我局合同处(电话:0532-85730819),我们详细了解情况后,如确属合同中霸王条款问题,将作出相应处理。

    贴号: 108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银川西路瑞纳紫域饭店是否合法???

    问题: 在市南区银川西路上的瑞纳紫域小区,个别业主将临街车位改建成饭店,请问没有营业执照是否合法?应该如何处理???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南区工商局进行调查处理。经查,前期市南区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金门路街道、区食药局、环保市南分局、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区房产处联合进行了现场检查。近日市南区工商局又对该处近期情况进行了检查了解。经检查了解到,该区域现共有10户无证照业户在此从事经营,其中饭店7户,6户已经取得食药部门《餐饮服务许可证》,1户办理了《食品流通许可证》;但7户饭店均未取得消防及环保等前置许可。1户饭店办理了居委会盖章的不扰民《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其余9户没有办理居委会盖章的不扰民《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根据相关规定,餐饮经营单位需在取得食药、消防和环保等前置许可审批后方可由工商机关予以核发营业执照。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要求,工商部门和前置许可部门均可予以查处。为了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和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都明确要求 “政府领导,属地监管,分工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按照‘谁审批、谁发证(照)、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根据国务院登记制度改革要求,鲁政发〔2014〕5号文明确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理清政府部门监管职责。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无需经过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依法监督查处;对应获审批但未获审批擅自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相关审批部门依法监督查处。”按照这些要求,市南区工商局将严格把好注册登记关,在其未依法取得前置许可审批前坚决不予核准登记;对其无证经营行为的监管与查处,区工商局根据省市政府要求,在做好日常巡查监管的同时,主动积极配合有关前置许可部门做好相关工作。针对检查情况,区工商局已将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10户经营户纳入了无照经营监控台账,并及时向有关前置许可部门发送了行政建议函。

    贴号: 103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我要投诉!

    问题: 封闭小区明文规定,如果要设公司必须要经过全体相关人同意,也就是全楼居民,我想请问,在阳光山色24号楼1单位201有这么家公司,在这安营驻镇2年了,合肥路工商所明知道在这还一味纵容,我想请问,它既不合法,为什么可以在此办公,请予以解答,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北区工商局调查处理。经查,被举报的公司是青岛益丰源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合肥路696号阳光山色小区16号楼2单元602户;注册号:370203228044267;法定代表人:吴文剑;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批发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12-09)。一般经营项目:批发、零售:日用百货。(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法定代表人吴文剑称,注册地房子是自己的,公司还在此办公,由于此办公室面积太小,所以又租赁合肥路696号阳光山色小区24号楼1单元201户作为员工的工作室。2014年年初至今该局合肥路工商所多次接到举报及来信,该局执法人员曾于2014年3月24日对该行为立案调查,但《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均无相关的处罚条文,只能运用行政指导的方式帮助、督促其设立分公司。执法人员也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此事向举报来信人进行了解释,告知举报来信人该公司在16号楼已取得营业执照,24号楼1单元201户只是该公司办公场所的补充,这种情况工商部门只能运用行政指导的方式帮助、督促其设立分公司,有关规定未对这种情况设立法律责任,不能进行处罚。该公司称,该单元一楼至四楼都在其《不扰民承诺书》上签了字,但五楼六楼有两户一直不给签字(当事人在二楼办公),故无法办理分公司。后执法人员又多次与吴文剑和来信举报人沟通,吴文剑称将于2015年9月搬走,在此段经营期间尽量避免扰民,并保证公司员工会保持好周边环境。

    贴号: 101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封闭小区内非法办公工商不管

    问题: 封闭小区明文规定,如果要设公司必须要经过全体相关人同意,也就是全楼居民,我想请问,在阳光山色24号楼1单位201有这么家公司,在这安营驻镇2年了,合肥路工商所明知道在这还一味纵容,我想请问,它既不合法,为什么可以在此办公,请予以解答,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北区工商局调查处理。经查,被举报的公司是青岛益丰源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合肥路696号阳光山色小区16号楼2单元602户;注册号:370203228044267;法定代表人:吴文剑;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批发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12-09)。一般经营项目:批发、零售:日用百货。(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法定代表人吴文剑称,注册地房子是自己的,公司还在此办公,由于此办公室面积太小,所以又租赁合肥路696号阳光山色小区24号楼1单元201户作为员工的工作室。2014年年初至今该局合肥路工商所多次接到举报及来信,该局执法人员曾于2014年3月24日对该行为立案调查,但《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均无相关的处罚条文,只能运用行政指导的方式帮助、督促其设立分公司。执法人员也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此事向举报来信人进行了解释,告知举报来信人该公司在16号楼已取得营业执照,24号楼1单元201户只是该公司办公场所的补充,这种情况工商部门只能运用行政指导的方式帮助、督促其设立分公司,有关规定未对这种情况设立法律责任,不能进行处罚。该公司称,该单元一楼至四楼都在其《不扰民承诺书》上签了字,但五楼六楼有两户一直不给签字(当事人在二楼办公),故无法办理分公司。后执法人员又多次与吴文剑和来信举报人沟通,吴文剑称将于2015年9月搬走,在此段经营期间尽量避免扰民,并保证公司员工会保持好周边环境。

    贴号: 99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关于花好月圆小区地下农贸市场不合理设置的追问

    问题: 请问工商部门的登记程序有何用处?对不合理的市场设置是否应当不予登记,是否应当向商业局提出?对不合理市场设置放行是不是渎职行为?商业局并非工商局的上级领导,为什么一定要执行?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北区工商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一)农贸市场开办流程。开办农贸市场,首先要有主办单位来申请和办理以后的相关手续。根据《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及《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以及市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网站上公开的流程表明,市场主办单位申请办农贸市场要提交主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至于能不能申请下来、有关部门批不批准办农贸市场,这都是市场主办单位有了营业执照之后的事,不然市场主办单位无资格来申请。一个拥有市场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市场主办单位可以在不同的地点申请办理许多农贸市场。审批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与审批农贸市场完全是两个概念。从以上可以看出:农贸市场审批不是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的前置。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5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的通知》不矛盾。再者,不审批不意味着不监管,而是要研究如何实现更好的监管,落实好上级改革政策,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而不能单方将职能转移到其他部门。市工商局在回复居民问题时明确表明“关于市场建设、规划和审批的职能由市商务局网点处负责,工商局无此职能。”在区领导召集的调度会上,区编办明确表示根据“三定”方案,农贸市场审批职能属区服务业发展局。根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办农贸市场由商品流通部门负责。(二)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针对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小区居民反映问题,市北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区领导、信访局、街道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该区工商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热情接待上访居民,解疑释惑。6月23日,区工商局在信访局接访了居民代表。6月26日,居民代表到区工商局上访,我们热情接待,回答了居民的问题,居民表示感谢和满意。二是主动约市场主办单位恒安泰公司谈话。6月24日,区工商局主动约谈了恒安泰公司法定代表人乔圆,转达了居民意见和商务部门决定,希望公司以和谐稳定大局和企业发展环境角度考虑,不要在此地建农贸市场,乔圆同意回去后与股东商议。6月30日,根据区领导要求,工商部门再次约谈法定代表人乔圆,但乔圆以工作忙为借口,拒不接受约谈。三是采取责令改正行政措施。根据市商务局取消此地办农贸市场的决定,6月30日,区工商局已向恒安泰公司下达责令企业变更相关登记事项通知,要求其或变更地址、或变更经营范围,如逾期不变更,将依法予以罚款、直至吊销执照等处罚。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以防次生问题发生。经检查,目前恒安泰公司尚未在山东路138号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下一步,区工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青岛恒安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强行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或擅自将摊位出租给个体业户,导致个体业户再上访等次生问题发生,工商部门将依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贴号: 97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起亚汽车青岛华安汽车4S店不守承诺欺骗客户,工商所不管

    问题: 本人于5月3日在青岛华安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起亚狮跑型汽车,价格为12.88万元。因青岛5月15日---20日为车展日。购买时4S店承诺车展期间不会降价,降价将补差价,当时4S店大厅也有宣传广告牌子,牌子上明确注明“车展政策提‘钱’享,买贵补差价”。且网络上也有该宣传。本人购买车辆后于5月9日将车提走。

    5月18日本人到4S店保养车辆,发现该车已降价2000元,即12.68万元(本人在和4S店工作人员谈价格时保留了降价录音)。于是当场要求4S店履行承诺退还2000元差价,工作人员表示车已提走不退差价,本人表示在购车时无论4S店还是4S大厅的广告宣传牌子上均未告知说明车提走了就不退差价,本人认为这是4S店不守承诺欺骗客户,多次和4S店交涉并在处理过程中该店工作人员表示让客户愿意去哪里投诉就去哪里投诉。后期本人拨打12315,崂山工商所明知4S店欺骗客户说管不了。请问局长工商所能干点什么。请局长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根据属地管辖原则转崂山区工商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该消费者曾于2014年5月22日通过12315将此问题投诉到崂山区工商局,请求帮助调解。接到投诉后,崂山区工商局中韩工商所工作人员于26日联系消费者要求提交相关消费凭证及证据。6月3日,中韩工商所工作人员再次联系,请孙先生于6月6日周五到工商所进行现场调解。现场调解时,当事人双方分别表达了各自的意见。消费者认为商家应该按照当时的口头承诺及网上的宣传履行承诺退还差价,但商家认为合同无此约定也未签订保价协议,且孙先生已于5月9日将车提走。若孙先生在车展期间(5月15日-5月20日)未提车及签订保价协议,商家将会返还差价(商家已返还在4S店购车但车展期间未提车有差价的客户差价),因孙先生已在车展前提车,商家不返还差价。双方各持己见,虽然工商所工作人员积极为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终止调解,并告知消费者维护其权益的其他渠道,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贴号: 96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关于在封闭小区内私设经营场所办公

    问题: 封闭小区明文规定,如果要设公司必须要经过全体相关人同意,也就是全楼居民,我想请问,在阳光山色24号楼1单位201有这么家公司,在这安营驻镇2年了,合肥路工商所明知道在这还一味纵容,我想请问,它既不合法,为什么可以在此办公,请予以解答,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北区工商局调查处理。经查,被举报的公司是青岛益丰源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合肥路696号阳光山色小区16号楼2单元602户;注册号:370203228044267;法定代表人:吴文剑;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批发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12-09)。一般经营项目:批发、零售:日用百货。(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法定代表人吴文剑称,注册地房子是自己的,公司还在此办公,由于此办公室面积太小,所以又租赁合肥路696号阳光山色小区24号楼1单元201户作为员工的工作室。2014年年初至今该局合肥路工商所多次接到举报及来信,该局执法人员曾于2014年3月24日对该行为立案调查,但《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均无相关的处罚条文,只能运用行政指导的方式帮助、督促其设立分公司。执法人员也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此事向举报来信人进行了解释,告知举报来信人该公司在16号楼已取得营业执照,24号楼1单元201户只是该公司办公场所的补充,这种情况工商部门只能运用行政指导的方式帮助、督促其设立分公司,有关规定未对这种情况设立法律责任,不能进行处罚。该公司称,该单元一楼至四楼都在其《不扰民承诺书》上签了字,但五楼六楼有两户一直不给签字(当事人在二楼办公),故无法办理分公司。后执法人员又多次与吴文剑和来信举报人沟通,吴文剑称将于2015年9月搬走,在此段经营期间尽量避免扰民,并保证公司员工会保持好周边环境。

    贴号: 94

    网友: *艾克*

    标题: 轻率发放营业执照,是否违规

    问题: 段局长,你好,你刚才说花好月圆小区要建的农贸市场,尽管商务局批准通过,但是这个市场既不符合青岛市农贸市场专业规划(2011-2020),也不符合消防安全等条件,你们工商局是不是也应该做一些考察论证,再为为恒源泰开具营业执照?不进行考察落实,这样直接发放印业执照,是否会存在违规?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北区工商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一)农贸市场开办流程。开办农贸市场,首先要有主办单位来申请和办理以后的相关手续。根据《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及《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以及市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网站上公开的流程表明,市场主办单位申请办农贸市场要提交主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至于能不能申请下来、有关部门批不批准办农贸市场,这都是市场主办单位有了营业执照之后的事,不然市场主办单位无资格来申请。一个拥有市场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市场主办单位可以在不同的地点申请办理许多农贸市场。审批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与审批农贸市场完全是两个概念。从以上可以看出:农贸市场审批不是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的前置。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5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的通知》不矛盾。再者,不审批不意味着不监管,而是要研究如何实现更好的监管,落实好上级改革政策,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而不能单方将职能转移到其他部门。市工商局在回复居民问题时明确表明“关于市场建设、规划和审批的职能由市商务局网点处负责,工商局无此职能。”在区领导召集的调度会上,区编办明确表示根据“三定”方案,农贸市场审批职能属区服务业发展局。根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办农贸市场由商品流通部门负责。(二)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针对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小区居民反映问题,市北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区领导、信访局、街道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该区工商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热情接待上访居民,解疑释惑。6月23日,区工商局在信访局接访了居民代表。6月26日,居民代表到区工商局上访,我们热情接待,回答了居民的问题,居民表示感谢和满意。二是主动约市场主办单位恒安泰公司谈话。6月24日,区工商局主动约谈了恒安泰公司法定代表人乔圆,转达了居民意见和商务部门决定,希望公司以和谐稳定大局和企业发展环境角度考虑,不要在此地建农贸市场,乔圆同意回去后与股东商议。6月30日,根据区领导要求,工商部门再次约谈法定代表人乔圆,但乔圆以工作忙为借口,拒不接受约谈。三是采取责令改正行政措施。根据市商务局取消此地办农贸市场的决定,6月30日,区工商局已向恒安泰公司下达责令企业变更相关登记事项通知,要求其或变更地址、或变更经营范围,如逾期不变更,将依法予以罚款、直至吊销执照等处罚。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以防次生问题发生。经检查,目前恒安泰公司尚未在山东路138号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下一步,区工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青岛恒安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强行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或擅自将摊位出租给个体业户,导致个体业户再上访等次生问题发生,工商部门将依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
-

相关阅读网谈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