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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公积金按月还,是便民还是扰民啊
问题:
一、以前每半年,从公积金帐户上划帐,你改成一个月划一个次,是对老百姓方便,还是对你们工作人员方便啊?
二、半年划帐改成一个月,还把我们个人帐户上剩下的钱,不划给我们,竟然搞一些工作人员千篇一律的回答。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非常感谢您对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关注。我市自2014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委托支取划付业务由每年1月、7月两次集中划付方式调整为按月划付方式。若职工2013年划付的住房公积金额度小于实际还款额,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可以提取不足额部分的住房公积金。针对这部分职工以及以往年度未提足额度的职工,我中心从利民的角度出发,实施了:职工可撤销划付协议后通过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营业大厅办理提取手续的解决方式,之后,部分职工陆续反映这种方式比较繁琐,针对群众的呼声,我们积极研究解决方案,实施了程序开发,并于2014年1月15日将这部分职工的应支取而未支取的额度统一划付至职工联名卡,满足了大多数借款人的需要。经统计,办理了委托划付的职工中,大多数人月缴存额要低于月还款额,存在两次划付间隔的半年期间无法及时使用公积金的问题。改为按月划付方式,对于多数月缴存额低于月还款额的职工,其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可及时按月划付;对于少数月缴存额高于月还款额的职工,也保障了每月及时还款的需要。因此按月支取划付方式,更能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作用,也符合住房公积金向中低收入职工倾斜的保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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