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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主不满达翁建材市场罚款问题 官方答复

来源: 2014-04-16 16:52:04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4月16日讯 近日,有网友在本网民生栏目发帖《达翁就是太牛了!动不动就会罚款罚款!都是霸王条款!》,反映李沧区达翁建材市场罚款不人性化。

    网友在帖子中是这样说的:

    达翁的很多人都是很受不了的,对于他们这些没有天理的罚款规定太没有人性了!本来人家租店面就是挣钱的,好像一个月不卖货业户就愿意似的!没有哪个傻子租了店面不卖货在那里白搭房租白搭钱的,本来不卖货就很着急了,商场再罚这样那样的款就是太不人道了,有很多业户也是没有办法,去了达翁的商场就得忍受他们的压迫,想跳出来都很难。。。。真的希望这次吃安眠药事件能引起各界人士的关注!!!还业户一个公道!打倒达翁.....我们会时刻关注的

    近日李沧区人民政府做出回复:
    这位网友您好,经调查了解,达翁商场在业户入场时与业户签订了《经营合作合同》,此《经营合作合同》内容已经双方签字确认。2014年1月1日起该商场重新实施《业户(营业员)管理手册》,该手册作为《经营合作合同》的协议附件,商场业户人手一份,并已签字确认。经查看《业户(营业员)管理手册》内容,其中第二章营业员管理规定,约定了营业员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理决定,如第四条营业员考勤与晨会、出勤管理有“迟到者每次处以30元误工费”的规定。第十六条 销售管理规定有“业户年度或月度平均销售任务完成80%(含80%)以上为完成任务,每下降5个百分点(不足5个按5个计算),在合同续签时对该业户的铺位租金在续签年度租金基础上上涨5%,以此累计。”的规定。据达翁商场工作人员反映,因一季度时间未到,目前此条销售管理规定还未到执行期。从合同内容来看,并无违反工商法律法规的行为。另外,《经营合作合同》规定:当事人如若对约定有异议,可以按照约定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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