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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保管期档案鉴定后可销毁

来源: 2014-04-04 09:51:09 字号:TT

青岛市档案局党组书记、局长潘积仁网谈实录

    留言板 潘局长,您好!我是一名机关档案工作人员。我们单位有很多已经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请问这些档案可以销毁吗?如果可以销毁,需要办哪些手续?谢谢!

    潘积仁 网友您好,已经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按规定鉴定后可以销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机关档案工作条例》规定:“机关应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鉴定档案必须在机关办公厅(室)主任的主持下,由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共同进行。鉴定工作结束后,应提出工作报告,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机关领导人批准后销毁。”“机关销毁档案,应指定两人负责监销,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鉴定时要全面地分析档案的价值,既要考虑本机关需求,也要考虑社会其他方面的需求;既要考虑当前的需求,也要考虑长远的需求。切忌仅从本机关、本部门或某一点需求出发,轻易地对档案价值做出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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