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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局线下落实解决网友问题 满意度

来源: 2013-06-24 11:51:19字号:TT

    青岛新闻网6月24日讯 6月9日下午,青岛市工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坤兴做客民生在线直播室,围绕“立足工商职能 促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主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网民参与人数3329人次,网民在线有效提问46个,李坤兴副局长现场回答18个。下线后,青岛市工商局组织人员就办理情况向网友进行了电话或电子邮件反馈和回访。现将线下回访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网友:刘先生 电话:89****65

    问题:您好!李局,一年一度的企业营业执照工商年检正在进行中,我们公司年检现在出现问题如下:年检报告书网上预审已经通过,年检通知书和相关资料已经送到当地工商所,当时工商所受理人员说两周后过去取执照就可以了,现在工商所打电话说财务报表与上一年不一致,我们问哪里不一致,他们不说,就让法人带着公章接受处理,我们问接受什么处理?他们说提供虚假报表处于1万---3万罚款!我们问,1万---3万怎么界定?他们说:态度好1万,态度不好3万。。。。。。请问:1、我们企业财务报表有错误工商年检人员有没有告知权?企业有没有知情权?允不允许企业改正错误?2、什么叫提供虚假报表?3、罚款跟态度有关系吗?4、什么样的叫态度好?什么样叫态度不好?4、最最主要的是我们该怎么办?请您在百忙中只给我们指一条路!这涉及到我们企业的命运。万分感谢! 身体健康! 祝您工作愉快!

    线上答复:您好!按照企业年检的法规规定,企业应当如实申报年检,如果进行不实申报的话,工商机关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工商机关也有权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您也应当予以配合,证明您提供的年检资料是真实的。如果确认企业提交的材料虚假,需要进行处罚的话,我局也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专门规定,针对哪种情节处以哪个幅度的罚款,都有明确详细的规定,不允许因企业陈述申辩加重处罚。因您的问题涉及到具体案件的处理,您可以留下联系方式,我们再进行具体的调查处理。

    线下落实情况及网民反馈意见:电话联系刘先生,电话打通后是一名王姓女士接的电话,她说这个电话一直都是她在用,这个问题就是她反映的,对工商的回复不太满意。因为她提的问题涉及到具体案件,需要具体的调查,所以回复只是给她一些政策上的解读。电话里问她在哪个工商所年检,是个什么企业,她都不说。没有具体的信息,难以解决具体问题。因此告知她如发现有工作人员吃拿卡要的问题可以拨打85730710投诉,我们会认真调查处理。

    网友:阳阳

    电话:(需书面回复)

    邮件:

    问题:辛家庄工商所年检查账没问题,不交收私企会费也不给过,如果私了就过了

    线下二次回复: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经调查,辛家庄工商所严格执行上级规定,严禁在年检期间利用行政职权搭车收费,辛家庄私个协分会也始终坚持“入会自愿、按章缴费、退会自由”的原则,没有强制收取会费现象。如网友发现“以权谋私私了”这方面的问题,欢迎积极反映情况和问题,便于调查核实,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具体经办人的责任。同时欢迎广大市民和经营者监督、举报,市南分局监察室举报电话85753980,市工商局监察室举报电话:85730710。

    线下落实情况及网民反馈意见:该网友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

    2、网友:刘先生

    电话:153****1098

    问题:市北区夹岭山上违法修建了墓地,最近违法墓地建设者双峰工贸总公司没有合法手续偷卖墓地,请依法查处!

    线上答复:这位网友您好,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就此问题,您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反映,我们也会将此问题向民政部门反映。

    线下落实情况及网民反馈意见:给刘先生打通电话后,落实他对问题的回复是否满意,刘先生对于我们及时向民政部门反映这个问题表示满意,对于公司偷卖墓地一事,认为偷卖墓地属于经济行为,工商有责任监管。所以我们立即转给市北分局监察室,请市北分局对双峰工贸总公司没有合法手续偷卖墓地行为进行调查,目前市北分局正在就此事进行调查。

    3、网友:于

    电话:137****3863

    邮件:137****3863@163.com

    问题: 全国很多地方都在卖“青岛电度表厂”假冒电表。从青岛,潍坊,淄博,济南,北京,西安,成都,上海各地都有,比比皆是。经销商们都知道青岛电度表厂的现状,摆个一只两只,仓库里放着“青岛电度表厂”的电表,有客户要,就卖。从青岛的114查号台,淘宝网店,全国各地的很多“青岛电度表厂”经销商授权牌匾,一直到网络上”青岛电度表厂官方网站”,都给全国消费者造成一个假象,青岛电度表厂的真实情况被描绘成蒸蒸日上的企业了。现在是个经销商就敢从南方贴“青岛电度表厂”电表的牌,垃圾产品触目惊心。危害会很严重的,这个牌子被糟蹋多少年了,请工商局的领导们重视。 我们从事电表一辈子,一个企业的品牌毁了,对他的员工来说是天大的事,我们无能为力。一个品牌把一个城市给糟践了,肯定也是天大的事。

    线下二次回复:

    这位网友,您好:对你反映的问题,青岛市工商局高度重视,执法人员对位于金水路720号-12的法人为李显明的青岛电度表厂生产地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按照职能分工已向山东省质监局上报了建议严格申请材料审查、妥善受理该企业的计量许可申请报告。

    经调查,该企业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期间多次在南方贴牌加工生产电能表,经青岛电度表厂职工举报,部分加工企业于2009年8月起被浙江省质监局陆续查处。其中,2009年8月27日,浙江省质监局台州支队执法人员在台州玉环电力仪表有限公司的成品仓库内,发现待销的标“青岛电度表厂”字样的各种规格型号的电度表成品,数量共7192只。浙江省质监局依法进行了处理。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省市相关部门的联系,依法调查电度表厂是否仍然存在违法生产电能表的行为,一旦发现将会同当地质监部门重点查处无证违法生产电能表行为。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给于姓网友打电话,电话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没有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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