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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线下落实解决网友问题 满意度

来源: 2013-05-06 17:41:38字号:TT

    4、网友:翟**

    问题:你好,我是货代企业,服务业地税发票联网程序是2010年3月开始实行,当时花了2000多买地税税控外挂器,今年8月营改增,地税税控外挂器能沿用么?不能沿用,费用能否退回部分款呢

    在线回复:这位网友您好!欢迎您参加我们的民生在线活动,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注。我市国、地税部门使用的税控装置(包括税控机外挂器具)是由青岛市人民政府牵头统一招标确定的,在国、地税部门都是通用的。营改增之后,经技术改造后您的税控外挂器具仍可继续使用。 请您留联系方式,我们将协助您联系国税局解决有关问题。感谢您的参与!

    线下回访:工作人员与翟女士进行电话联系,对翟女士的问题再次进行了答复,翟女士表示答复已经非常清楚,对地税部门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满意。

    5、网友:李**

    问题:我是一名新接触地税业务的纳税人,作为我们纳税人,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发票的时候,应该携带那些资料?谢谢

    在线回复:您好,这位网友朋友。 若您需要领购发票自行开具,请您携带下列资料到您所在的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领购业务:1、《发票领购申请表》、《发票数量种类复核认定表》2份;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1份;3、发票领购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4、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及印模1份;5、申请使用全国统一发票的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限于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6、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适用于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情况)。提供证件及资料需用A4纸张复印,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字。)

    若您需要代开发票,请您携带下列资料:代开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提供或接收应税劳务服务及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活动中的合同,若是委托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完税凭证,到申请人所在地地税机关大厅办理;若是代开建筑业、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发票,需到劳务发生地或土地、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大厅办理。具体请您拨打地税热线12366-2或登陆青岛地税网站www.qdds.gov.cn咨询。

    线下回访:工作人员与李女士电话联系,对李女士的问题再次进行了答复,李女士表示答复已经非常清楚,对地税部门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满意。

    6、网友:邓**

    问题: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印花税的减税免税包括哪一些?

    在线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第11号)第四条以及后续相关规定,免纳印花税凭证主要包括:(1)已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抄本;但以副本或抄本作为正本使用的,另贴印花。(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业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5)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立合同。(6)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房租合同,凡房屋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7)军事物资运输、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以及新建铁路临管线运输等的特殊货运凭证等数十项, 欢迎您登陆我局网站查看,或者拨打12366咨询,谢谢您对地税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线下回访:工作人员与邓先生进行了电话联系,进一步解释印花税优惠政策,工作人员还向其提供了查询税收政策的渠道,邓先生表示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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