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 你好,王局长,我是农村的,2001年左右我父母用他们的名义帮村里向农村信用社贷了一万多元的款,原来说好贷出后村里每月还款,不知怎样原来的村主任跟信用社闹翻停止了还贷,信用社起诉我父母法院给了传票,我父母当时不懂,信用社扣除了我们家的存款,村主任现在换了好几批了,我们家的钱现在也没人管,一打听邻村和我村好多这样的事情,我们应该怎样办?谢谢 王书剑 这位网友,您的问题比较具体,建议您拨打12348法律服务专线免费咨询,或到律师事务所进行详细的法律咨询。 留言板 早就听说青岛市不再批准设立新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但最近胶州却出现了一家新设立的叫“立丰”的法律服务所,请问是怎么回事? 王书剑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你对基层法律服务的关注。据我们掌握的情况,近年来胶州没有新设立法律服务所,你所说的“立丰”所是今年8月份由原“泰和”法律服务所经核准变更名称而来的。 abacus126 希望你们加强在政府机关部门里的法制教育宣传工作,不要让这些官老爷们执法犯法,或者是知法不执法,或者就是法盲,否则我们老百姓就更苦了。这是我们最近在市北区夹岭山公园(墓地)景观提升工程项目投诉过程中得到的体会。下面提供给局长一点有关素材: 市北区的夹岭山公园(墓地)建设只是市北区政府项目“夹岭山公园(城市园林绿化)景观提升工程项目”中的一个部分(在这个项目建设的招投标公告中包含墓地迁移事项)。我们认为:首先从青岛市环保局市北分局了解到该景观提升工程项目按照国家环保法规应该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实际并未办理审批、备案、登记等环保手续,现在未办手续就是违法建设(明确地说,青岛市环保局副局长葛福宏在参加民生在线网谈时向他提出该项目建设未经过办理环保手续存在违法事实请求依法查处,对于这个项目,他敢公开说不需要审批,但也不敢公开地说不需要登记或备案!他们明白那样说是违法的);其次,该景观提升工程项目中建设墓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山间路径、山间围挡墙体等未经过有关规划部门批准(经讯青岛市规划局法规处,以上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应经过规划审批;经讯青岛市规划局市北分局,该修建墓地建设项目事宜未经过规划审批),这也是典型的违法建设;第三,按照国家法规,墓地分为经营性和公益性,市北区政府是辖区内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夹岭山墓地肯定不是经营性墓地,市北区民政局接到投诉后答复说没有批准他们进行公益性墓地建设,根据山东省民政厅1997年相关文件规定,要对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进行规范,未有手续必须补办手续进行规范管理。2004年青民事[2004]269号文件《关于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管理的实施意见》也有相关内容要求。现在夹岭山上的墓地存在的合法性存疑。按照民政部门的规定,公益性墓地必须进行年检。夹岭山上的墓地如何进行年度检查?又,根据2004年的青民事[2004]269号文件规定,“公益性公墓要按照节约土地的要求,采取一村(居)一处或相邻几个村(居)联办的方式。其建设面积按平原地区2亩—3亩/千人、山区3亩—5亩/千人以内的标准控制。”如果说这个墓地是从历史上和现在都是合法的,它符合这个文件要求吗?市北区民政局对它进行规模控制了吗?市北区民政局是否是行政不作为?也就是有法规不去执行法规。第四,根据《青岛市市北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该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必须在市北区发改局立项后报区政府批准,该办法第7条第1款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经讯市北区发改局,该项目是否存在的违法违规事项不归他们管,这也不是立项要件,存在明显推诿事情——因为该管理办法归他们发改局解释,并且该管理办法规定总投资额超过200万元的项目必须编制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没有规划、环保等部门的审批流程,怎么能编制出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等文件?建设部门又怎样拿到的开工建设手续?等等在项目立项、审批及开工建设等环节存在许多令人不解之处。第五、青岛市政府在1999年下发了青政发1999-50号文件《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平除市内山头和城乡交通干线两侧坟墓的通告》,已经明令凡在市区山头、城乡铁路和市级以上公路两侧1000米范围内的暴露坟墓(头)必须于1999年6月底前平除,逾期不平除的,按无主坟墓处理。(难道市北区政府不执行青岛市的文件?) 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划执法大队到过墓地建设现场,但是当我们电话再联系他们询问相关问题的时候,却说让我们找他们的领导,找他们的投诉中心电话反映问题。 我们在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王镝副局长参加民生在线网谈时再次在网上向他提出“夹岭山公园(墓地)建设中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山间路径等的建设未经过青岛市规划部门审批,未取得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严重违法,请尽快查处!!”的问题,他给回复说“经了解,该处为夹岭山改造一期工程,该工程是按照发改委、市园林局等部门审批进行建设的。谢谢。”无视他们应该对违反规划法规问题的执法查处责任。 这些问题太触目惊心了,建议司法局应该好好对这些政府官员们进行一下全面的法制教育,告诉他们不依法行政他们会承受多大的法律后果!告诉这些部门要依法行政!这也是为我们的和谐社会做出我们司法局应该做的工作! 王书剑 网友您好,《六五普法规划》确定,法制宣传教育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其中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多年来,我局积极推进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突出服务科学发展主题,立足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谁执法,谁普法”与建立机关普法联络员制度相结合,开展了一系列的机关普法活动,其中主要健全并落实了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每年至少一次)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其次把法制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教学课程,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留言板 我在今年9月份参加了李村万达广场华润超市的工作,刚进去工作之后第二天单位把我给开除了,请问我是否需要法律援助,帮我讨回公道。 王书剑 网友您好,你的问题我已经回答了。 留言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2号),山东省、青岛市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为何至今在青岛就不能发放。难道就因为各级机关人员不享受此优惠政策,领导就不决心,不过问吗?基层司法所人员工作真的不容易啊!请领导们协调争取,能早日按标准发放!争取 王书剑 这位网友您好,您所说的问题我们基本掌握,多数区市已经落实,个别区市因财政状况、思想认识等方面的问题,至今没有落实。我们认为,既然有文件规定,就应该执行文件落实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下一步,我们将指导督促区市司法局,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落实该项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