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9月24日讯 9月19日,一位张姓老人联系民生在线栏目组,反映外省籍老人在青岛市不能享受相关生活服务和文体休闲优待。 他发帖说:“我是一名外省籍老年人,现年71岁,小孩在青岛市工作,趁现在我身体健康,每年要到青岛市看看小孩,短住一段时间。在南方各省,凭省籍老年人优待证可享受优待老年人规定中的各种生活服务优待和文体休闲优待待遇,在青岛却无法享受。”他要求相关职能部门给个说法。 发帖当日,民生在线记者联系到了青岛市老龄办。今日,青岛市老龄办给予答复: 您好: 感谢您参与民生在线留言活动。新的《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于2012年1月1日施行。按照此规定“外省(直辖市、自治区)、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老年人,外籍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护照、省级老年人优待证或其他同等级合法证件,享受本规定中的生活服务优待和文体休闲优待待遇。”同时规定“各市人民政府应制定本规定实施细则,或制定本市优待老年人规定”。 目前青岛正在积极研究贯彻新的《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据您所言,您常住青岛,也可以到孩子户口所在区市老龄办办理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并且持老年证和二代身份证还可以办理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卡,可以更好地享受到我市有关优待政策。 另外,由于您的留言反映的问题不是很明确,欢迎您拨打我办权益处电话85912596,以便进一步答复您。谢谢。 (民生在线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