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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交警支队线下落实解决网友问题 投票

来源: 2012-09-10 14:45:47

    14、网友:孙香风

    电话:133***3705

    邮件:fdst258@126.c0m

    问题:领导: 我视您为青天,请您关心一下小民的诉求。以下是小民在”纠风“与莱西交警大队打的太极: 5月27日投诉:我叫孙香风,系莱西市一农民、赵洪江的妻子。我向政府反映我丈夫赵洪江,于2011年5月1日下午在莱西市辖区小莱路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车辆逃逸至今未到案,而莱西市交警大队的答复是:我们真的尽力了,抓不到人,找不到车!对此,我们真的无语了,感觉就像养了一辈子的孩子,不仅永远长不大、无用,还学会了无赖!我想,我们建党91周年,建国63周年,时至今日,在党的领导下的人民政府管辖内,居然在一年多的时间内抓不到肇事逃逸嫌疑人、肇事逃逸嫌疑车辆!匪夷所思的答案就是腐败!!我在呐喊!!!此处省略N个字。 6月14日回复:市民:您好!您在青岛纠风网上的投诉我们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信任。根据您反映的问题,青岛市公安局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因肇事后驾驶人驾车逃逸,经上网查对,该车鲁BAD797使用人青岛市四方区都昌路7号1号楼504户于立光,经去调查,肇事车辆由莱阳市河洛镇马崖口村周松波驾驶肇事。对此事故已采取措施情况:1.联系当地派出所协查周松波,发现该人后立刻告知莱西交警大队。2.对客车通过莱西市公安局信息网上网查控,并联系各中队注意该车辆,一旦发现该车,将对其采取措施。 6月18日再次投诉:感谢青岛市公安局莱西交警大队热情的回复,激动之余,便颤抖着在评价回复框内选着了“差”。对此,我想说,对不起!!我还想再次说,对不起!因为,在我第一次反应问题时用了“长不大、无用、无赖”。请容我规范一下用词,上述评价翻译成官方语言便是:“作风拖拉、工作敷衍、效率低下。”我不是法律工作者,所以不能在这“普法”;我更不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所以也不能在这“开药方”。可是,我既言一出,就容我在这班门弄斧一番,看看是不是“作风拖拉、工作敷衍、效率低下”,大不了再说一声“对不起”! 且看来自警方的信息:2011年5月1日下午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交警至今未找到肇事车辆、肇事嫌疑人。期间调查的事实是:肇事车辆鲁BAD797的所有人吕慧,使用人于立光、周松波,该车未年审、未投强险。由此不难看出,车的所有人主观上就不打算让车上路!就是上路,也做好了“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准备!有趣的是,天随人愿,车上路了,事也出了,于是相关当事人就投其所好,给执法部门指了一条可以永远走不到头的路:车被借开了,现在是车找不到,人也找不到。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局面:能找到的当事人,天天在执法人员眼皮底下逍遥自在,不采取任何法律措施;找不到的当事人,天天在执法人员眼皮底下消失,采取了可笑的两条常规措施来敷衍:1,是“告知”,不是限制其人身自由再告知,等你来了,人早没了;2,肇事车辆还能挂鲁BAD797上路吗?还真把当事人当傻B了!?上述只是我的猜想,毕竟当事人投其所好地给执法部门指的路还没走到头,更有趣的是,我们的执法人员却默契地争先恐后地踏上了渺茫的执法路,边走还边振振有词!其实,路要走到头很简单。此案,当事人违法了,是否犯罪,就看受害人的法医鉴定!因故,法医鉴定到现在还没做,那么,我们的人民警察在可左可右的情况下,是不是先刑事,就是对当事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结果你懂得。退一步,先行政也可,那请你,对天天在你眼皮底下逍遥的当事人,隔三差五地依法行政传唤调查取证总可以吧?结果你也懂得!拙劣地班门弄斧一番,让执法人员见笑了。我可以不问过程,但我只问结果。我也想给政府脸上贴金不想抹黑,可是政府让我失望,让我遥遥无期,望眼欲穿! 7月6日的回复:因肇事后驾驶人驾车逃逸,经上网查对,该车所有人为青岛市四方区都昌路7号1号楼504户吕惠,肇事后该车再未发现使用,现对鲁BAD797号客车通过莱西市公安局信息网上网查控,联系各执勤中队注意该车辆,一旦发现该车,将对其采取措施。 7月10日的投诉:感谢政府热情洋溢的回复,之所以感谢,是因为政府在努力,且一直在努力,可惜呀,是一直在努力敷衍,无需我再问些为什么? 冤有头债有主,我无心与政府纠结。“你不给我个说法,我就给他个说法!”可是,这个“他”是谁啊!!??吕慧?于立光?周松波?我理解政府您所回复的意思,可是用您的话说,只是嫌疑!还没有盖棺定论!所以,现在,我只能与政府纠结:把“他”揪出来吧!!其他,我不会为难你们!揪出来后,您执您的法,我用我的“刑”,与“他”自行了结!人在做,天在看,,,,不自量力地吹一句,我能把“他”揪出来,可是,我的“揪”,用您的话说是违法的,而您的“揪”是合法的,可是,您的合法真的好难!我了解于立光的背景,我不怕!因为,我是扛着自己的棺材来解决这个事情的。 7月27日回复:市民:您好!关于您所反映的交通事故案,交警大队前期所做的工作已经及时与您的家人进行了沟通,由于一直未抓获嫌疑人,故给您的家庭造成了很大痛苦,我们深表歉意。莱西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案,专门进行了研究,并已经确定了下一步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争取早日查获肇事者,还您一个公道。

    答复:您好!对于您所反映的交通事故案,莱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前期所做的工作已经及时与您的家人进行了沟通。案件发生后,为尽快抓获嫌疑人,办案民警一直在积极努力的工作。目前,交警大队已会同刑侦部门,围绕抓获肇事逃逸嫌疑人制定了工作方案,争取早日抓获肇事逃逸嫌疑人。在此期间,对交通事故经济损失部分,受害人可以向莱西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车主索赔。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信任,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公安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回访情况:9月5日,莱西市公安局安排专人去孙香凤家进行了面复,介绍了目前案件的进展情况及下一步所采取的措施,该称自己及其家人从来没有写过投诉信,是一个律师反复写信。孙香凤表示自己一共花了5000元医药费,车主可以赔偿,只是对肇事者逃逸感到气愤。该对交警部门所做的工作表示理解,同时希望能早日能将嫌疑人抓获归案。

    16、网友:赵增华

    电话:18663688368

    邮件:zenghua0493@163.com

    问题:开发区滨海大道海尔山海湾(北船职工公寓)处没有信号灯,滨海大道往来车速非常快,给从海尔山海湾出来的车辆造成非常大的危险。我们强烈建议此处添加红绿灯,至少也要添加信号灯,路面也要加减速带。人命关天,请领导考虑!!!!

    答复情况:网民朋友,您好!对于您反映的《开发区海尔山海湾没有信号灯》问题,我们将积极申请在该路口设置信号灯,但设置信号灯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待批复后将立即予以设置。如有问题,您可拨打黄岛分局交警大队宣传科进行联系,电话:0532-66581330。

    回访情况:9月6日,我局黄岛分局工作人员电话对网友赵增华进行了回访。线下,黄岛分局责成交警大队进行了认真办理,主要是随着胶州湾隧道的开通,作为进出胶州湾隧道的隧道连接线车流量大,车速快,在海尔山海湾路口设置信号灯是非常必要的,为了确保该路口的安全畅通,黄岛分局将积极申请在该路口设置信号灯,但设置信号灯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待批复后将立即予以设置。网友赵增华对我们的答复和处理方式表示满意。

    17(同12、7)、网友:赵菁

    电话:136****3482

    邮件:luanshaogang@163.com

    问题:赵支队长您好: 我母亲隋兰香被肇事司机撞伤已拖欠1万多元医疗费,无能力垫付,医院随时可能停止治疗,恳请支队领导过问此事,事情大体过程是这样的:胶州李哥庄镇娇戈庄村车主徐奎德,于2012年8月8日傍晚19:00左右,驾斯太尔自卸车鲁BC8261,超载黄沙,超速行驶至即墨市七级镇毛子埠村东村口S218省道(青岛-平度)路口处,撞伤我母亲,我妹妹接到村民电话赶到现场,肇事司机躲在驾驶室,围观群众已用布条扎住母亲腿部,发现母亲右腿肚肌肉严重挫伤血流不止、痛疼难忍、呼吸困难,急忙报警。母亲被120送到兰村镇医院简单处置后,大约21:00转到即墨市人民医院急救,经检查确诊为右小腿肌肉挫伤呈U字形深到骨头长约30公分、胸部肋骨八根骨折、肺部严重挤伤内有积液。我母亲住院治疗至今,肇事车主仅垫付9700元医疗费,现已欠医疗费1万多元,现在每天的医疗费支出至少也得800元,多次联系车主催交医疗费,均已没凑齐钱为由搪塞,即墨交警处理事故的郝警官说车主负全责,医疗费全由车主支付;多次请即墨交警肇事科孙科长协调向车主催交医疗费,他们答复,被扣肇事车辆已放行,不要再找交警部门了,交警没有义务为受害人催交医疗费,肇事司机负全责,要老人自己先垫付医疗费,让我们家属走司法程序与肇事车主打官司向保险公司要医疗费,我母亲是一位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农村老人,没有能力垫付医疗费,现在伤口还在感染,骨折和胸部积液还需进一步治疗,现已拖欠1万多元医疗费,医院随时有可能停止治疗。我对此感到不解的是: 1、根据山东省和青岛市的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被扣肇事车辆在受害人和肇事车主没有达成理赔协议、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下达前不得放行肇事车辆。 2、既然即墨交警未按法定程序放行肇事车辆,必然要求肇事车主交了押金,交警部门就有责任向肇事车主或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催交医疗费。 3、即墨既然行政上属青岛辖区,交通事故处理就应该按青岛市公安交警支队制定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执行。即墨交警肇事科凭什么在未通知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情况下就私自放行肇事车辆? 4、我母亲被撞至今已15天,即墨交警部门至今没下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相关规定,交警应优先采取调解的方式调解双方达成理赔协议,难道我们只有通过向法院起诉才能追讨医疗费吗?农村老太太打官司容易吗?目前老人还躺在即墨市人民医院的病床,急需医疗费等待治疗,一个即墨农村老太太到哪去凑几万元的医疗费,我认为即墨交警部门不作为,恳请市局支队领导百忙中过问此事,还我母亲一个公道。谢谢!

    办理情况:2012年8月8日,当事人发生事故后,即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经现场初步勘察,肇事货车驾驶员负该事故全部责任并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认可。因事故伤者隋兰香尚在医院治疗,事故责任认定书未送达。在中队民警协调下,肇事车辆车主已先行垫付抢救费用10800元。8月22日,蓝村值勤中队再次主动联系肇事车辆车主协调解决伤者隋兰香的医疗费用,并于8月23日与肇事车辆车主一起又为伤者送去医疗费3000元,并将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伤者签字认可。后续治疗费蓝村值勤中队已督促肇事车辆车主积极筹措。因该次事故肇事货车保险齐全(交强险、商业保险100万元),现场责任明确,货车司机承担该次事故全部责任,肇事双方无异议,在肇事车辆保险金额足以支付伤者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无需扣留事故车辆。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警部门无权向事故责任方收取押金及医疗费用,事故赔偿应由双方与保险公司协调。

    答复情况:8月23日15时,即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已当面答复赵女士,该对答复表示满意。

    19、网友:何东风

    电话:888***48

    邮件:hedongfeng@139.c0m

    问题:威海路台东四路至六路靠市北分局路段。是否可设警务车辆专用停车位,我们没意见,警务事宜需要。但该路段经常违法停车,执勤交警视而不见,让市民鄙视。台东六路威海路交警中队自己的私人车辆(不是警车)在门前随意乱停,堵塞道路,怎么不贴罚单,光贴别人的,不服!建议下硬指标给威海路中队,台东五路、台东六路只能单排暂停车辆,不管是谁的车辆,一视同仁。不要叫市民认为该中队的民警小人势利眼,不敢在分局附近贴罚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谢谢

    责任单位:市北大队(同时转市北分局)

    答复:您好!这位网友,对于您反映的“威海路台东四路至六路靠市北分局路段,是否可设警务车辆专用停车位”的问题,我局市北分局近日已专门下发《关于规范分局周边停车秩序的通知》,对分局各单位的车辆及民警个人车辆在威海路周边道路的停放,进行了规范和要求。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信任,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公安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回访情况:9月5日下午,市北分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对网友何东风进行了回访,并就分局对单位车辆、民警个人车辆在威海路周边的停放要求做了说明,网友对答复表示满意。

    28、网友:Wayle Wang

    电话:8653286816373

    邮件:wayle.wang@gurit.com

    问题:马路两边很多划有白线的停车场,是谁允许泊车公司来收费的?公共资源怎么能沦为泊车公司收费的工具?

    答复:您好!2003年1月8日,经市政府同意,市公安局所属青岛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泊车分公司正式组建,专门负责对市内四区停放在临时停车泊位的车辆进行管理、看护及维护治安秩序。按照《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规定,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城市道路状况,在符合条件的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线,泊车公司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后,对已施划泊位线的泊位进行收费经营,泊车公司停、泊车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10年,经市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将市内四区道路停车场和道路临时泊位经营的管理权移交给各区人民政府,各区政府确定主管单位。截至2010年8月,移交工作全部结束。

    回访情况:我局行政处将上述意见于2012年9月5日10时45分对网友王女士进行了电话答复,该表示满意。

    29、网友:曹宏

    电话:138****5898

    问题:李沧实验小学南崂路段,是学生上学的必经之路,而南崂路(东山四路-东山三路)也不知谁家在马路上划出一个停车场,自今年6月南崂路北边堵死,南边改成单行线后,矛盾更加突出,小学生门无路可走。你想想,本来南半部分双车道,一排车道占据停车,就剩下一个车道,而学生还要穿过南崂路才能到校,路上闯单行的,逆行的每天都有发生,严重威胁小学生的安全,因此建议:1.取消南崂路停车场,方便孩子们出行2.能否将东山三路门口的红绿灯移到东山四路,使红绿灯起到应有的作用。3.加强执法,对逆行车辆及于学生争抢的车辆予以严管。谢谢

    责任单位:李沧大队(同时转李沧分局)

    答复:李沧区南崂路的停车场属青岛顺通路政泊车有限公司所有,已形成十余年,该停车场只在夜间停车收费。我们将积极与该公司协调,争取最大限度地缓解此类矛盾。谢谢。

    回访情况:通过电话对网友曹宏进行了回访,该对我们的答复表示满意。

    1、网友:胡延涛

    电话:828***87

    问题:交警工作千辛万苦一年四季遨游路中。在这里向您并通过民生访谈,道一声,尊敬的交警辛苦啦!借此之际,向您反映一下,关于火车站周边道路经常被一些三轮车堵路或占路运营,多年来亲眼所见亲身所验,尤其是在泰安路与湖北路口,火车站广场调流路上,也有一些社会车辆乱停接人。尤其高峰时段(下午14::00至17:00)。当然,看到中山路中队交警不时的来进行清理,但刚一走,又出现以上情况。另外,泰山路原来的双车道(北向南)被靠近铁路单位的一些社会车辆占用一道,影响了车流也造成了道路拥挤。火车站周边管理存在很大的难度交警同志付出了极大的努力,我想,如果,运管、城管、火车站、驻地单位包括残联等单位能够形成责任共担,管理共识,行业自律,事必躬亲,如果都像您们这样的付出,2008年前井然有序的场面,必定会给社会再还一个良好的反响。谢谢赵支。

    答复:网民朋友,您好!这位网友。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市南交警大队将加大对火车站周边尤其是泰安路与湖北路违法车辆的查处力度,通过巡逻执法、DV摄像机拍摄取证、劝离、粘贴违法停车通知书等多种措施,加大对违法车辆管理力度。

    回访情况:通过电话对网友胡延涛进行回访。市南大队对网友胡延涛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实地调研,2012年9月6日,市南大队与网友取得电话联系,并对网友反映的问题进行回复,今后将加大路面警力配置加强巡逻管控,不定时派交警到现场疏导,加强此路段交通管理确保道路畅通。2012年9月6日,交警支队市南大队与网友取得电话联系,网友胡延涛对我们的答复和处理方式表示满意。

    2、网友:韩先生

    电话:18653210127

    问题:东西快速路调流后,樱花小镇加建天桥后,东西快速路车速提升的同时,福州北路车辆阻塞情况比以往更严重,严重的时候已压到政法公寓,因延吉路改为双向通行,经辽阳西路左拐上南京路或直行经抚顺路批发市场左拐上连云港路,再上延吉路向西行驶,但抚顺路批发市场及连云港路万达门口违章停车现象极为严重,造成通行此两个路口严重阻塞,是否可安排警力在上班高峰期加大对此路口的执勤及处罚?

    答复:网民朋友,您好!对于您反映的抚顺路批发市场的问题,我们一直作为治理重点。抚顺路批发市场位于抚顺路以东、辽阳西路以北、黑龙江路以南、通榆路以西这一区域,是目前我市市内四区最大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担负着市区广大居民和中小餐饮业户的日常农副产品供应。该市场始建于1991年,占地面积5.8万平方米,分为地上、地下三层,分为粮油、蔬菜、鱼肉等多个不同的销售区,市场内销售区间不互通,车辆和人员需要由通榆路、黑龙江路、抚顺路上开有6个门分别进出,建设之初,该市场按原规划仅为蔬菜批发市场,可容纳摊户500余家,并规划有停车、摊点、销售、仓储等区域,其中市场内设有停车泊位200余个,以满足车辆的停放。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建成区范围的不断外延,抚顺路批发市场逐渐演变为积蔬菜、粮油、鱼肉及餐饮厨具等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批发市场。在此经营的业户不断增多,目前仅常年固定摊户业主就已达到800余家,每天往返进、出市场的各类机动车约7000余辆次,而市场内流动经营摊贩和参与销售、采购活动因无条件而未进入市场的机动车则无法统计。

    随着市场经营的日益繁荣,该市场内设有的200余个路外停车泊位,早已无法满足实际停车需求。作为市场相关管理部门追求经营利润、忽视规范管理,在市场内经营区域已饱和的情况下,采取车辆占路临时经营和改变区域使用性质,私自搭建经营摊点的方式,增加经营业户,从而造成市场内原设置的停车、行车区域不断被侵占(经城管部门获悉:通过前期执法检查发现,该市场仅果品、粮油两处区域就已私自搭建违法建筑3000余平米),造成业户摊贩和采购市民的车辆逐步由市场内停放,向市场外占路违法停放延伸。虽然为满足车辆的停放需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先后在市场周边的通榆路、抚顺路路段设置了部分临时停车泊位,利用杭鞍高架桥下空间资源增设了两处路外停车场,但仍无法满足快速增长的车辆停放需求。加之蔬菜、鱼肉等副食品不易长期储藏的特点,决定了多数经营摊户的销售物品需要当日运送。为不影响销售,担负运送蔬菜等副食品的车辆多选择在凌晨时间载货入市,晚19时左右采购高峰过后驶离,其他时间则选择在市场周边停放,从而形成了凌晨时分物资集中运送产生的噪音扰民、白天时间车辆违法占路停放,造成市场周边道路特别是在交通早高峰期间拥堵不堪的现状。更有甚者,部分不法摊贩甚至在市场周边占用停车泊位、占路,进行销售活动,不仅使市场周边有限停车泊位的周转率基本丧失,同时还严重污损了周边环境和公共设施。

    针对当前抚顺路批发市场周边环境现状,结合上述成因分析,我们一直在不间断的进行集中整治活动,严厉查处车辆违法占路停放行为,通过一定时间段的优势警力投入,保持严管态势,力争在道路交通秩序维护方面取得明显治理效果。在此基础上,我们正在建议由区政府牵头,组织街道办事处、市场管理部门,城管、工商、公安、环保等部门,成立联合整治工作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对市场存在的违规、超范围经营、违法建筑、交通违法、环境卫生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定期通报整治进度,加强横向协作,确保整治效果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预防问题回潮。

    关于您提出的在连云港万达门前违法停车和安排警力的问题,我们自2011年5月1日连云港路取消泊位后,一直对万达周边路段的违法停车车辆进行专项整治,今后将继续加大对该路段的治理力度。另外,我们会在该路口增设巡逻警力,有效疏导,确保路畅民安。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信任,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回访情况:9月5日下午,市北大队辽源路中队张颖杰中队长电话与问题反映人韩先生取得了联系,对韩先生关注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热忱表示感谢,就韩先生反映的问题采取的上述三条措施,向韩先生予以通报,并进一步征求意见。韩先生对办理意见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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