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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答网友 满意度

来源: 2012-06-27 10:11:52

    青岛新闻网6月27日讯 6月15日下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春芳做客民生在线直播室,围绕“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升便民惠民实效”主题与广大网民进行了在线交流。网谈参与人数10362人次,网民在线有效提问89个,王春芳主任现场回答网民提问78个。网谈结束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尽快组织各部门对于网谈现场没有回答完的问题进行了二次答复。汇总如下:

    贴号: 166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夫妻公积金贷款

    问题: 婚前丈夫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婚后妻子再用自己的公积金贷款买房算首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嘉宾答复:您好!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以夫妻双方构成的家庭为单位,在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情况下,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贷款已结清,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婚前丈夫已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行为,婚后妻子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须按我市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政策规定办理,即首笔贷款结清满5年,首付比例不低于60%,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贴号: 165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关于离婚后公积金贷款的情况

    问题: 你好!我和前妻于2012年1月份离婚,房子归了女方!我在2010年8月份还完了公积金贷款!请问,我这样的情况现在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嘉宾答复:您好!如您及配偶是首次公积金贷款,贷款结清后,因离婚所购住房归属配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分两种情况:

    若您配偶是公积金缴存者,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明确载明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产权归属),可不认定为二次贷款,即按首次贷款政策办理。

    贴号: 161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关于贷款的问题

    问题: 您好,我们家买房的时候用的我自己的名字,是否可以用我爱人的公积金贷款

    嘉宾答复:您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公积金借款人须是公积金缴存者且是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如您与配偶共有这套房屋的产权,您配偶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如果不是共有产权,只能以购房人的名义申请贷款。

    贴号: 155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建议取消公积金二次贷款限制

    问题: 能不能换套词答复,总是这一套词呢。。

    嘉宾答复:您好!针对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问题,我中心将认真分析缴存职工及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国家的住房限购套数的政策,进行有关业务调研。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根据国家住房限购政策的调整、市场的变化及资金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贴号: 154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外企公司公积金

    问题: 我对象是外企的驻青办事处人员,他们的公积金是由一个服务公司代缴的,我想问一下这样买房时候的收入证明和公积金申请是不是都要由这个服务公司盖章而不是他们公司盖章?这样的情况服务公司会给盖章吗

    嘉宾答复:您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交收入证明单位签章应与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一致。如您配偶的公积金由外企服务公司代为缴纳,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收入证明可同时加盖缴存单位及申贷人工作单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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